狠心父亲为挥霍卖掉未满两岁亲生儿获刑五年
2015-05-18 15:17:00 | 来源:庆阳西峰法院
  都说骨肉亲情是世界上最难割舍的情感,然而一狠心父亲为了自己挥霍,不惜将自己未满两岁的亲生儿子卖掉。日前,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李某2007年9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2008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但李某好吃懒做,不愿工作,无生活来源,妻子外出打工,两个孩子由其父母抚养。

  2013年7月1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对父母谎称要将其不满2岁的儿子强强从正宁县家中带至西峰游玩两天,父母暂信了一向都不守承诺的儿子,将孙子交给了李某,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却迟迟不见李某将孙子强强带回,而且经常电话打不通,老俩口着急了,便开始四处寻找强强的下落。而此时李某已经“失踪”了。在托亲戚朋友帮忙赴西安等多地寻找未果的情况下,老俩口选择了报案。

  2013年11月29日,一老汉李某甲报案称自己的孙子被拐卖。经民警初查,发现李某甲反映的情况属实,西峰公安分局遂立即立案调查,后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不满两周岁男孩强强。而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竟是强强的亲生父亲李某。

  原来,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某打电话联系朋友王某,谎称一“小姐”有个1岁半的男孩,现寄养在自己家中,想把这个孩子卖给他人,让王某帮忙联系买家,王某答应后,便将李某欲出卖孩子的消息告诉其邻居陈氏夫妻。后陈氏提出要面见孩子,如果孩子健康他们便收养。王某即联系被告人李某,双方约定2013年7月19日见面商谈。1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对父母谎称要带孩子出门游玩,便将不满2岁的亲生儿子强强从正宁县家中带至西峰,并登记住宿在市内一招待所内。双方在该招待所房间内商议好价格后,陈氏夫妻遂将孩子抱到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后陈某付给李某现金31000元。事后被告人李某还花费600元宴请王某,并给王某购买一套价值400元的运动服,以示感谢。后被告人李某前往西安等地玩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西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抱养给他人收养为名,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被告人李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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