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在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审判业务座谈会上强调
强化巡回法庭监督指导职能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5-05-18 07:3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为深入了解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各法院审判业务动态,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巡回区的业务指导功能,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首次巡回区审判业务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一巡回法庭相关党组成员、全体主审法官,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高院相关领导、有关庭室负责同志以及深圳中院、东莞中院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三省区高院对本院及本辖区内有关立案信访情况、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疑难问题以及对第一巡回法庭的意见建议后,刘贵祥表示,第一巡回法庭挂牌以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三省区法院的大力支持,并向三省区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刘贵祥指出,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与巡回区法院间的综合性工作联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对口业务部门联络机制以及巡回审判的保障机制,加强第一巡回法庭与巡回区法院之间、巡回区法院彼此之间的交流联系,形成巡回法院与巡回区法院“一盘棋”理念。

  刘贵祥强调,要通过不定期下发类型化裁判指引、通报办案质效、改判或提审案件事前沟通、推介优秀法律文书、召开业务座谈会、共同开展调研、组织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审判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下沉式”指导的职能作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规范法官裁量权。

  刘贵祥表示,要加强案件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巡回区法院要及时向第一巡回法庭报送政策性强、社会影响较大、媒体普遍关注的大要案、敏感性案件以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调卷、阅卷、送卷、退卷等方面的规范规则,保证案件办理的顺畅进行;对涉诉信访案件,要秉持司法为民、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理念,确有问题的,依法纠错,没有问题的,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处理渠道;要推动建立四级法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信访联动机制,共同化解信访纠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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