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重点规范六项工作
2015-05-14 10:59:59 | 来源:江西高院 | 作者:郭霞
  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规范”引入司法管理程序,重点规范诉讼服务、庭审行为、调解行为、裁判行为、执行行为、文书制作六项工作,着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方案》要求,一是要规范诉讼服务,着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工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力提倡文明司法、规范法官言行,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让每位来访者都能感受到法官的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二是要规范庭审行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三是要规范调解行为,正确处理司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处理结果。四是要规范裁判行为,通过调研、业务培训、编撰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解决裁判质量不高、适用自由裁量权不当的问题。五是要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全面推进与各金融机构和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六是规范文书制作,强化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倒逼法官提高文书质量和司法水平。

  《方案》规定,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整改立制、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为让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该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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