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巡回审判点”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2015-04-30 09:37:10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邵海林
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宋楼人民法庭法官一行来到孙楼街道办事处,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2014年3月,张某与周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将拥有自主产权的房房屋及其它设施转让给周某。在转让过程中张某反悔,并通过第三人将《房屋不转让通知书》交给周某,要求解除双方买卖房屋的合同,因此,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使矛盾激化,故将法庭搬至巡回审判点,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最终达成搬迁的一致意见。
今年以来,该院在法庭辖区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聘任巡回审判点联络员,形成法庭、巡回审判点、联络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通过口头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举措,让司法触角延伸至辖区的每一个社区。
该院规定,在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庭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普通群众旁听,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2014年3月,张某与周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将拥有自主产权的房房屋及其它设施转让给周某。在转让过程中张某反悔,并通过第三人将《房屋不转让通知书》交给周某,要求解除双方买卖房屋的合同,因此,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使矛盾激化,故将法庭搬至巡回审判点,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最终达成搬迁的一致意见。
今年以来,该院在法庭辖区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聘任巡回审判点联络员,形成法庭、巡回审判点、联络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通过口头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举措,让司法触角延伸至辖区的每一个社区。
该院规定,在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庭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普通群众旁听,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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