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加强与高校交流
2015-04-22 09:0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禹爱民
  •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富担任审判长
  • 上诉方发表上诉意见
  • 被上诉方发表答辩意见
  • 庭审全景
  2015年4月21日上午,正值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以此拉开了该院“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周”的序幕。湘潭大学法学院两百多名师生及多家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就案件争议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调解方案。由于调解方案涉及到一些技术问题,法庭建议双方还可以在庭外进行进一步协商,若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湖南高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本案双方当事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老杨明远”商标及字号相互提起多起行政争议、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矛盾争议比较激烈。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庭审中,学生们聚精会神,记录认真,法庭秩序良好。湖南高院三名法官规范的庭审语言、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双方委托代理人出色的口才、敏捷的思维及诉辩能力都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加深了大家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认同和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冬梅在旁听完整个庭审后表示,湖南高院的庭审进校园活动为法律教学开展注入了强劲活力,增强了教学的实际效果,通过庭审使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

  据悉,近年来,湖南高院依托“双千计划”,加强了院校合作与交流,先后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法学院系建立了长效沟通平台与机制,通过互派人员、建立实习基地、庭审进校园等多种方式法律普及、法制教育和法学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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