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学习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2015-04-22 08:5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刘嘉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主持会议并讲话。高院纪检组组长朱静传达了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高憬宏强调,要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于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治理、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实现“六个转变”的工作思路,把握任务要点,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好各项部署要求。
一是着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要注重与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制度,为诉调对接平台提供充分的制度和人员保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二是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要与正在开展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严格落实先行调解原则,使部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能够得到有效调解或快速化解。要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顺利运行提供司法保障。要注重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强化对行业性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机构的指导,完善与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对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天津高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进度。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全国和天津市法院的有益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高憬宏强调,要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于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治理、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实现“六个转变”的工作思路,把握任务要点,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好各项部署要求。
一是着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要注重与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制度,为诉调对接平台提供充分的制度和人员保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二是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要与正在开展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严格落实先行调解原则,使部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能够得到有效调解或快速化解。要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顺利运行提供司法保障。要注重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强化对行业性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机构的指导,完善与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对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天津高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进度。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全国和天津市法院的有益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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