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三个结合”强化案件办理督察推进司法规范化
2015-04-20 15:0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单丹) 近年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在案件督察工作中,以“监督、管理、规范”为主线,以“三个结合”作为督察干警规范司法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保证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抓好点与面的结合,推进督察覆盖全面化。把法院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督察范畴,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查和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察覆盖既全面广泛,又重点突出。同时,将上诉案件、上诉改判案件、上诉发挥重审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督察重点开展督察。去年来,已开展案件专项督察活动8次,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及办案瑕疵20余个(处),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抓好动与静的结合,推进督察介入全程化。将办案动态监督与案后静态评查有机结合,依托审判及执行系统动态追踪各业务部门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流程和状态,同步提醒、纠正、防范执法风险。适时组织开展案后质量抽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再次检视。2014年来,制发案件审判督察通报16期,责令限期整改办案瑕疵9件次。
抓好内与外的结合,推进督察方式透明化。除开展丰富多彩的内部督察外,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共回访了2014年以来办理的重点案件100余件,对3起案件当事人反映不满意的,开展释法说理,让群众了解办案过程以及案件事实认定、裁判法律依据,消除误解。
抓好点与面的结合,推进督察覆盖全面化。把法院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督察范畴,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查和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察覆盖既全面广泛,又重点突出。同时,将上诉案件、上诉改判案件、上诉发挥重审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督察重点开展督察。去年来,已开展案件专项督察活动8次,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及办案瑕疵20余个(处),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抓好动与静的结合,推进督察介入全程化。将办案动态监督与案后静态评查有机结合,依托审判及执行系统动态追踪各业务部门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流程和状态,同步提醒、纠正、防范执法风险。适时组织开展案后质量抽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再次检视。2014年来,制发案件审判督察通报16期,责令限期整改办案瑕疵9件次。
抓好内与外的结合,推进督察方式透明化。除开展丰富多彩的内部督察外,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共回访了2014年以来办理的重点案件100余件,对3起案件当事人反映不满意的,开展释法说理,让群众了解办案过程以及案件事实认定、裁判法律依据,消除误解。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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