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追求卓越的法律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王建平
2015-04-17 09:10: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邹碧华院长在长宁区人民法院任职期间,任研究室主任的我,有幸见证了他生命中四年的华彩篇章。诚如他生前所言:“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体验。”而今,碧血忠魂化为申城的那场冬日细雨,留给了我们诸多回忆和思索。

  还记得2009年2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邹院长突然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递过一张节前的《人民法院报》,略带兴奋地说:“建平,最高法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已经开始招标了。你看看现在咱们审判工作中有哪些最难解决或者亟须解决的问题,做个前期调研申报上去。”

  虽从事调研工作多年,但始终觉得最高法院的课题可望而不可即,于是我为难地说:“最高法院的课题一般都由高院或者中院申报,基层法院独立申报几乎没有,我们从没试过,不知道是否有希望。”

  邹院长看出我有畏难情绪,便问:“我们有没有申报的资质?”我说:“直辖市基层法院可以独立申报。”“那我们不妨试试!”话未说完,他便鼓励我勇敢申报,话里话外透着自信乐观,让人多了些底气。

  顿了顿,他又接着说道:“这些课题都是最高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反复筛选出来的,正因为我们是基层法院,才更要参与进去。我们要形成最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努力让最高法院了解审判实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甚至还可以转化为司法解释,不是很有意义吗?”

  经他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这事变得神圣起来,立即组织人员成立课题组着手落实课题申报工作。

  当年正值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课题组成员来到了执行庭。看着满屋子的执行卷宗,听到执行法官无奈地倒苦水:“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显得有点束手无策。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就当事人规避、逃避执行问题进行专门调研。

  在邹院长精心指点下,我们摸清情况,反复论证,制作标书,按时上报。同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课题中标单位名单,我院榜上有名,成为全国法院唯一一家独立中标的基层法院,这对我们而言可谓是历史性突破。

  课题中标后,我们不敢懈怠,按照课题主持人邹院长的要求,立即调阅卷宗,统计数据,归纳问题,分析成因,形成对策,最终形成6万字的课题报告并通过验收。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被最高法院2011年5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所吸收。

  此后三年,我们继续每年中标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创造了基层法院参加最高法院课题招投标活动的历史纪录。

  不仅如此,在他主政我院工作短短四年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他独著或者担任主编、副主编的专业书籍就有六部。尤其是2009年11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社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长宁区法院承办的“司法方法研讨会”上,邹院长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正式向社会推出。该专著的发行打破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纪录,成为畅销书。这也成为我院调研史上浓浓的一笔。

  2012年11月,在邹院长即将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前,我被安排到少年审判庭工作。临行前的一番谈话,竟然也成为他对我的最后一次评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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