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白条”渐行渐远
——江西南昌法院创新执行手段破解执行难题工作侧记
2015-04-14 09:1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执行难”一直是令法院系统以及申请执行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近年来,为了破解执行难题,江西省南昌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研发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推行“1+2+2”执行长负责制、“拟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等措施,科学整合执行资源,努力强化查控手段,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强化了司法的威慑力,为人民群众兑现了一张又一张法律“白条”。

  2014年,南昌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5520件,新收案件标的额达到62.28亿余元;结案4710件,结案标的额34.19亿余元。受理保全案件1876件,结案1876件。共将8031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共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15万余人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959人次。

  街头大屏幕晒“老赖”

  涉民生执行出实招

  日前,在南昌市最繁华的胜利路步行街入口,大屏幕上滚动播放了一组特殊的“广告”,陆续吸引了数百名市民驻足观看。这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在大屏幕下,该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也在火热进行中。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外乡农民工王三立一边从法官手里接过9万多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一边高兴地说。当天,与王三立一起前来的15名申请人也悉数领到了执行款。

  “人要脸,树要皮,法院这招妙,看这些老赖能憋到什么时候。”“现场发放执行款,可见这个大屏幕还是发挥了实效的。”围观的人饶有兴趣地讨论着。

  据了解,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占南昌市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50%,关乎普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为此,南昌法院通过在公交车移动电视平台、小区告示栏、法院官网等各类传播渠道发布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信息,扯下老赖的“遮羞布”,逼迫其履行法律义务。

  据统计,自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报纸、网络、人流量密集地的电子滚动屏幕和公交巴士在线等媒体上集中公布了共计2849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为2561人次,法人或其他组织为288人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企业监管警示系统

  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3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部分人大代表来到南昌中院调研。

  在该院数字化办公室,法官梁珂通过电脑进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输入“南昌某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一键回车,弹出页面显示该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下拉表格中详细列出了案号、执行法院及执行日期等信息。

  “这个系统好,查起来快捷又清晰,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身后参观的代表们禁不住交口称赞。

  今年年初,为建立健全南昌市企业信用体系,南昌中院与市质检局、市国税局、市食药局等8家单位,共同创建了“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利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过8家单位行政处罚及被法院纳入执行人的企业收录其中。企业、个人在和某个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可事先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

  3月13日,南昌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讨论研究了《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管理办法(送审稿)》,市长郭安对警示系统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系统“对于推进全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有序运行,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齐心协力、加强配合,积极探索、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正逐一核对历年程序终结案件清单,剔除已执行完毕的案件,摸清案件底数,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录入的准确性。下一步,南昌中院将与其他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建立诚信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企业信息共享;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将失信企业数据向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行政管理单位通报。

  据介绍,该系统为全国首创的失信被执行企业监管平台,试运行成功后将被推向互联网,普通网民随时随地即可了解企业的诚信状况。

  巧用“拟拘留”

  促和谐执行

  “如果你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对你实施司法拘留,你真要让‘老赖’的名声毁了自己一生吗?”

  被执行人王某在外地躲藏了3年后,终于被执行法官发现线索,拘传到了法院,并最终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你们这个‘拟拘留’的方法真好。”当场拿到了钱的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的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申请执行人口中的“拟拘留”措施,正是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所谓“拟拘留”,是指对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或两次以上通知而拒不到庭的,则向其发出“拟拘留通知书”,或将其拘传到法院,告知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以此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据该院执行局局长余美秀介绍,以往在执行工作中,法官经常碰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搬离居住地,利用“躲”、“赖”等手段逃避执行的情况。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甚至拘留,但是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引起被执行人抗拒,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们在强制执行前期设置缓冲期,巧用‘拟拘留’的方式,既不激化社会矛盾,又震慑了老赖的气焰,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拟拘留’就是执行工作中的一把利刃。”余美秀说。

  “拟拘留”措施的实施开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2014年7月至今,该院共发出“拟拘留通知书”26份,17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达300余万元。

  “1+2+2”执行长负责制

  改革提质效

  “章法官吗,吴某回来了,正在他老丈人家吃饭。”3月23日晚上7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章辉刚端起饭碗准备吃晚饭,就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邱某的电话,他提到的吴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从3月12日便玩起了失踪。

  接到线报后,作为执行长的章辉立即放下碗筷,电话联络执行小组的2名执行员、1名法警和1名书记员。15分钟后,5人在目标地集合,顺利将吴某带回法院。在释法说理无效后,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吴某在得知自己将被关进拘留所时惊出一身冷汗,赶紧打电话通知家里人送钱过来。晚上10点20分,钱送来了,章辉立即为其办好结案手续。

  据章辉介绍,所谓“1+2+2”执行长负责制是指,由1名执行长、2名执行员和2名辅助人员(法警、书记员)组成执行工作组。执行员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辅助人员现场取证、控制被执行人。

  “以前办案采用的是‘一人包案到底’模式,每个执行法官对自己的案子单打独斗,对于有些需要调度法警等司法资源的情况,必须要一级级申请报告,等审批下来,人又跑了。”章辉认为现在的“1+2+2”模式优化了人员组合,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据统计,自2014年10月以来,西湖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6件,执结440件(含清理旧存案件121件),有1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团队月均结案22件,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比增长约150%。

  “雷霆”突击行动

  打响执行攻坚战

  “于院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了。”法官刘官清在电话里报告这一好消息。

  “太好了,我们打赢了一场攻坚战,又为申请人多争取到了一些救命钱,舒坦!”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先宝听到这一好消息不由得精神一振。

  3月13日凌晨3点,这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历经12个小时后,以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6万元而“案结事了人和”。

  据该院院长梁洪介绍,青云谱区法院执行局固定在每周四晚上及节假日加班,分管领导现场坐镇指挥,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果断决策,实现案件快速处理。

  非常之任务,必须用非常之措施。

  晚上和节假日加班有三个好处:一是有的白天找不到的被执行人晚上容易找到;二是晚上加班执行的氛围容易给被执行人造成心理压力,且受外部干扰相对较小;三是节假日前,一些外地工作的被执行人可能回家过节,找到人的概率大。

  自去年8月份以来,青云谱区法院执行局就已加班70余次,加班执结案件125件,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和久拖不结的案件在突击执行行动中得以解决。虽然对执行法官来说,身体方面会有些透支,但在看到当事人会心一笑的那一刹那,顿感所做的都是“物超所值”。

  送“老赖”上被告人席

  重拳出击反拒执

  “还钱了还要判刑,还搭上老婆、亲戚犯法,我自作聪明真是害人害己啊!”3月13日,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柏某后悔不迭,他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六个月,而帮助他一起伪造转让协议、隐匿财产的老婆、姐姐、姐夫也因伪造证据分获拘役六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在执行岗位工作十年了,把‘老赖’送上刑事被告人席,这还是第一次。以前许多‘软对抗’的老赖长期逍遥法外,现在我们重拳出击治理,起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魏伟峰是柏某案的执行法官。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适逢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该院迅速将两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击拒执犯罪促进案件执结,加大排查力度,依法惩治犯罪,两项工作相辅相成,既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又有效地震慑了拒执违法行为。

  据统计,自2014年11月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人,协助查找24人,司法拘留12人,现均已全部履行义务。截至今年3月活动结束,该院排查出的涉民生重点执行案件共61件,全部执结到位,执行标的额共97.68万元。

  老赖公司规避执行

  法定代表人一起被罚

  大多数“老赖“都是自然人,但事实上公司法人也可能成为“老赖”,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新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涂国辉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企业被执行人的工作经常很难开展,财产大多被转移走了,企业只剩一个‘空壳’,望风而逃的责任人相互推诿、避而不见,以为这样就能逃脱债务。他们想得太天真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执行中是可以直接适用的。”

  接着,涂国辉介绍了今年他们处理的一起案例:南昌某公司与某县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医院并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查明医院的债务履行能力,法院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令其报告财产情况,但医院对法院的这项执行措施仍然不予理会,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多次沟通未果,该案的承办法官决定对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韩某处以5万元罚款。韩某一接到罚款决定书立即打电话主动联系法官,希望法院不要对其进行罚款,并承诺一定会尽快解决该案。没过几天,该案的执行标的款全部转入该院财政账户,案子轻轻松松就解决了。

  (作者:袁英 刘媛 卢日久 魏长根 胡恋梅 郭霞)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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