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在“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座谈会上要求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司法保障
2015-04-03 07:5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丁广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专题召开“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座谈会,就“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法治保障、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等重大问题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贺荣指出,党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模式,而且是区域经济合作、世界和平发展的新模式。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把握“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切实提高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贺荣强调,要把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谋划,努力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司法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要突出国际司法合作,力争用司法的共同理念凝聚“一带一路”的法治共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所涉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各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讨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中联部、国务院国资委、外交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贺荣指出,党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模式,而且是区域经济合作、世界和平发展的新模式。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把握“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切实提高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贺荣强调,要把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谋划,努力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司法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要突出国际司法合作,力争用司法的共同理念凝聚“一带一路”的法治共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司法保障所涉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各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研讨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
中联部、国务院国资委、外交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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