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要跟上经济新常态的脚步
2015-03-27 07:35: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缪蒂生
  人民法院的工作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面对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人民法院只有主动适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才能把握大势,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工作。

  我国经济正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中高速增长将成为新常态。中央要求全党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人民法院的工作可以说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面对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人民法院只有主动适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才能把握大势,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工作。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人民法院当前的主要任务。经济发展速度、结构、动力三个方面的转变,必然涉及到各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新变化,也给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和新任务。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必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坚持依法履职。人民法院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广大法官必须认清大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重要内容,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政治层面上正确处理好我党执政长期性中深水区和艰难期的矛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经济层面上把握我国经济发展新规律,适时进行经济调整,夯实经济基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广大法官必须了解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以扎实的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动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形势越是变化大,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要求就越高。法官应当充分把握经济形势面临的新特点,在党的领导下主动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法院队伍特别是对法官素质提出新要求。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交易类型和交易手段将会不断翻新,案件类型、特点、规律也必然会随之发生新的变化。一些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结果将直接为社会提供导向、为市场建立规则、为法治树立标杆,影响十分重大。这就要求广大法官从更高层次上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市场经济规律、司法工作规律,充分挖掘利用资源,充分运用司法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新常态下各类案件的分析研判,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从当前来讲,一是要坚持思想高度统一,加强学习,实时了解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深入理解适应新常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法院实际,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更加注重分析市场的变化和当事人的心理,更加注重社会的法治引导,更加注重依法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更加注重发挥法律精英才能作用,更加注重加强法治教育和提升人们的法治素养,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二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大法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仅要积极适应,而且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对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民生的作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公正、廉洁、文明办案为第一要务,将每一件案件审理好,尤其是要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充分发挥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作用,真真实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宪法法律的权威。因为,法官不仅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而且应当是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和示范者,要做依法治国的推进者。三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要求,坚持按照“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使得广大法官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追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司法要求,深入了解分析新常态下案件总量增多、新类型案件增多、关乎民生诉求增多等新情况,始终将公平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适应新常态,法院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法院的判决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个案的裁判上,更铭刻着时代的烙印。要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承作用。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强化法治理念,使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中弘扬光大。树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法院应尽之责,要让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心中。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的规范化水平、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对法律的普及作用。通过以案说法,宣传法治,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积极宣讲法律,主动传播法治精神。总之,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作者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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