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法院首例特大涉黑案件33人被判刑
2015-03-24 16:3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舒岷) 3月23日上午,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对熊某等33名被告人涉黑大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0元、赣C7D333保时捷汽车一辆,罚金60000元。其他32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素龙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高安市中心城区及筠阳、瑞州街办周边区域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作案36起,4人轻伤、8人轻微伤,损坏汽车14辆,损毁公民合法财物价值达25万余元。在高安市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熊素龙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素龙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高安市中心城区及筠阳、瑞州街办周边区域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作案36起,4人轻伤、8人轻微伤,损坏汽车14辆,损毁公民合法财物价值达25万余元。在高安市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熊素龙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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