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在海事海商司法研讨会上强调
积极推进海事司法机制改革
为“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2015-03-20 07:28: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依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积极推进海事法院司法机制改革,3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海事海商司法研讨会,就科学界定海事司法职能和管辖范围、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等问题进行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贺荣指出,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批准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妥善处理海上纠纷,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向海洋强国迈进”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一带一路”及海洋强国战略,将增设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并决定对上海自贸区扩围,这对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把握好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以及自贸区建设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贺荣强调,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改革海事法院案件管辖制度列入改革规划,要求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界定海事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希望参加研讨的同志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四五改革纲要的具体要求,从专业等多角度分析论证相关重要问题,为谋划好海事审判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发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法研所有关负责人,福建、海南、山东、广西、广东五个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大连、青岛、厦门、广州、北海、海口六家海事法院以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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