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5-03-17 11:03: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双峰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朱开海)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三件案件裁定先予执行,当场给付农民工工资200万元,至此,这三起长达二年之久,涉及双峰县100余名农民工工资2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顺利化解,确保了社会稳定。
2012年3月,李某某、欧阳某某从朱某某、刘某某处承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湘娄邵管道工程的部分土建、顶管穿越工程,2012年底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朱某某先后给付原告李某某工程款734万元,给付原告欧阳某某工程款322万元,至2014年底尚欠原告李某某工程款115万余元,尚欠原告欧阳某某工程款30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工程款系农民工工资。
双峰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给被告朱某某、刘某某,承办法官先后到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和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大港区进行帐户查询,几经波折,终于查到被告中十冶集团公司在陕西西安市一银行帐户上有存款,法院立即前往陕西西安市冻结存款。三案所涉及的农民工要求法院对被告结欠的工程款进行先予执行,给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分管商事审判的双峰法院的党组成员朱选民高度重视,与民二庭负责人和审理上述案件的承办人分析案情,确认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朱某某、刘某某结欠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上述案件裁定先予执行,并亲自与承办法官于2014年腊月二十日前往陕西西安市对工程款进行了扣划,使拖欠近二年的农民工工资得以兑现,确保了10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李某某、欧阳某某从朱某某、刘某某处承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湘娄邵管道工程的部分土建、顶管穿越工程,2012年底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朱某某先后给付原告李某某工程款734万元,给付原告欧阳某某工程款322万元,至2014年底尚欠原告李某某工程款115万余元,尚欠原告欧阳某某工程款30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工程款系农民工工资。
双峰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给被告朱某某、刘某某,承办法官先后到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和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大港区进行帐户查询,几经波折,终于查到被告中十冶集团公司在陕西西安市一银行帐户上有存款,法院立即前往陕西西安市冻结存款。三案所涉及的农民工要求法院对被告结欠的工程款进行先予执行,给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分管商事审判的双峰法院的党组成员朱选民高度重视,与民二庭负责人和审理上述案件的承办人分析案情,确认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朱某某、刘某某结欠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上述案件裁定先予执行,并亲自与承办法官于2014年腊月二十日前往陕西西安市对工程款进行了扣划,使拖欠近二年的农民工工资得以兑现,确保了10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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