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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茂:为制定更多更好的法就要修好“立法的法”
2015-03-14 14:48:0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维汉
立法法——一部被称为“立法的法”。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作出多处修改。为什么要修改这部重要的法律?如何修改好立法法?修法过程中有哪些亮点?大会上,代表们的修改意见如何汇聚并推动法律草案的修改?记者12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
立良法,良立法,要修法
问:立法法为什么要修改?有哪些现实针对性?
郭林茂:修改立法法主要是因为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立法法实施以来,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步,立法在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立法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改革措施的落实需要更多的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法律,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管用、能用。
但目前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这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愿望,有些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的部门利益化问题突出等。这些情况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了能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就要把立法法——这部“管法的法”修改好。
修法指导思想明确亮点多
问:立法法怎么修改?修改过程中有哪些亮点?
郭林茂:立法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列举了修法的指导思想和要把握的原则。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如法律的总则中指出要提高立法质量,这是贯彻十八大的要求;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进一步明确,是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改中体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作用”,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
有些修改是总结多年来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一次性表决,多个同类的法律修改可以一并表决或者分别表决等等。有些修改是将原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如授权立法的进一步规范等等。
修正案草案说明中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等多个方面的修改,可以说这些都是亮点。
第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不仅要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期限、事项以及应当遵守的原则。授权最多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第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个权力的授予是地方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亟须的。第三、“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中明确、细化。第四、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进行划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不任性。第五、健全了表决机制,提高立法的效率。第六、备案审查中明确规定了主动审查和向提出审查申请人反馈与公开机制。第七、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两处重大修改体现民主立法
问:这次大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焦点问题?目前是如何处理的?
郭林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8日的大会上作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10日开始各代表团进行审议。这次大会关于立法法的审议我认为有三个特点:一是安排审议的时间比较充裕,10日一天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12日半天审议立法法修改决定草案。二是代表们对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非常积极和认真,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代表们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广泛、很中肯。经过我们汇总,意见大概涉及12个方面,80多个具体问题。
代表的审议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最集中的焦点主要是两个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我们做出了集中修改。
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草案中规定的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但是很多代表对这条提出了意见,建议将“税率”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目前,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已经改为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作出规定。这是听取了代表的意见作出了修改。
其他修改也有多处,也是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比如,坚持立法公开的原则,一是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坚持立法公开的内容;二是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日延长到了30日,还有就是规定法律、法规等将有固定的公开场所等等。总之,立法法的修改过程,就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的过程。
立良法,良立法,要修法
问:立法法为什么要修改?有哪些现实针对性?
郭林茂:修改立法法主要是因为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立法法实施以来,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步,立法在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立法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改革措施的落实需要更多的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法律,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管用、能用。
但目前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这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愿望,有些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的部门利益化问题突出等。这些情况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了能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就要把立法法——这部“管法的法”修改好。
修法指导思想明确亮点多
问:立法法怎么修改?修改过程中有哪些亮点?
郭林茂:立法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列举了修法的指导思想和要把握的原则。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如法律的总则中指出要提高立法质量,这是贯彻十八大的要求;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进一步明确,是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改中体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作用”,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
有些修改是总结多年来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一次性表决,多个同类的法律修改可以一并表决或者分别表决等等。有些修改是将原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如授权立法的进一步规范等等。
修正案草案说明中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进行规范等多个方面的修改,可以说这些都是亮点。
第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不仅要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期限、事项以及应当遵守的原则。授权最多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第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个权力的授予是地方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亟须的。第三、“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中明确、细化。第四、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进行划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不任性。第五、健全了表决机制,提高立法的效率。第六、备案审查中明确规定了主动审查和向提出审查申请人反馈与公开机制。第七、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两处重大修改体现民主立法
问:这次大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焦点问题?目前是如何处理的?
郭林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8日的大会上作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10日开始各代表团进行审议。这次大会关于立法法的审议我认为有三个特点:一是安排审议的时间比较充裕,10日一天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12日半天审议立法法修改决定草案。二是代表们对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非常积极和认真,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代表们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广泛、很中肯。经过我们汇总,意见大概涉及12个方面,80多个具体问题。
代表的审议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最集中的焦点主要是两个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我们做出了集中修改。
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草案中规定的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但是很多代表对这条提出了意见,建议将“税率”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目前,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已经改为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作出规定。这是听取了代表的意见作出了修改。
其他修改也有多处,也是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比如,坚持立法公开的原则,一是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坚持立法公开的内容;二是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日延长到了30日,还有就是规定法律、法规等将有固定的公开场所等等。总之,立法法的修改过程,就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的过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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