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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依法治考” 应加快制定考试法
2015-03-13 15:58:4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宗巍
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桢建议,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当前我国需要加快制定考试法。
李桢代表介绍,我国的考试管理立法至今仍为空白,对考题泄露、招生徇私舞弊,只能按照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行贿受贿来处理。由于高科技作弊成本很低、危害很大,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使得很多违法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释放之后,继续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涉及过程管理,从出题、传送、印刷,到封存、分发等,各个环节如何衔接、由谁负责,应通过法律来加以明确。”李桢代表说。如果将教育考试进行立法,无论从节约成本上,还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上,都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她也建议,“依法治考”是根除考试舞弊的治本良策。国家教育考试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考生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考试,应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继而制定《国家考试法》,把各种类型的重大考试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考试舞弊犯罪不应该局限在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范畴内。在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上,不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其他社会人员,只要参与考试舞弊,都应当依法受到严惩。”李桢代表说。
李桢代表介绍,我国的考试管理立法至今仍为空白,对考题泄露、招生徇私舞弊,只能按照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行贿受贿来处理。由于高科技作弊成本很低、危害很大,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使得很多违法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释放之后,继续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涉及过程管理,从出题、传送、印刷,到封存、分发等,各个环节如何衔接、由谁负责,应通过法律来加以明确。”李桢代表说。如果将教育考试进行立法,无论从节约成本上,还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上,都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她也建议,“依法治考”是根除考试舞弊的治本良策。国家教育考试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考生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考试,应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继而制定《国家考试法》,把各种类型的重大考试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考试舞弊犯罪不应该局限在渎职罪和经济犯罪的范畴内。在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上,不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其他社会人员,只要参与考试舞弊,都应当依法受到严惩。”李桢代表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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