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要巩固深化
张崇和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
2015-03-13 09:50: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近年来,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大力推进公正司法,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全面推进公正司法还面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的成效还需要巩固和深化,我有以下建议:一是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包括“无处告”、“告不赢”和申诉难;二是切实解决“调判区分难”问题。应该从时间、条件、程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调解相关规定,真正做到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是切实解决“举证判断难”问题。应当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举证能力,加大合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力度;四是切实解决“减刑假释规范难”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杜绝“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杜绝“高墙里的腐败”;五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加快推进公开执行,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依托大数据系统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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