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改革纲要:吹响改革“集结号”
2015-03-05 09:22: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郭士辉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全新高度,关涉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司法改革,作为依法治国的突破口,也步入了快车道。作为新时期中国“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之一,依法治国如何在今年全面推进,成为全国两会的聚焦热点。

  就在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正式亮相,司法改革正按照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紧张施工。

  7个方面、65项重大改革举措,约11000字,四五改革纲要展示了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力度和更宽的辐射面,吹响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集结号”。

  巡回法庭:勇做司法改革排头兵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从此,共和国的司法史上多了一个崭新的名称——巡回法庭。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难掩兴奋之情:“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解决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学术界期待过、讨论过,却没料到这么快变成现实,可见这一轮司法改革的确动了真格。”

  同样振奋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深圳市委主委钟晓渝,他告诉记者,巡回法庭的工作思路遵循了改革的意图,符合司法规律和当今的审判潮流,也都体现了本轮司法改革的精神。

  从南方滨海,到北国黑土,改革的脚步在中国的版图上没有停歇。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举行了揭牌仪式。

  “形象一点说,两个巡回法庭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双胞胎’。”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介绍说,两个法庭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方面都是相同的。

  “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立案登记:让司法为民便民“触手可及”

  春节后一上班, 山东省德州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开始忙碌起来,积极开展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久将在全市两级法院及其46处人民法庭全面推行。

  四五改革纲要规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介绍,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必须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要耐心告诉当事人,等材料收齐后,当即能立案的就当即立案,实在不能立案的,最长也要在7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说白了就是‘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样通俗地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涵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坦言:“起诉难和其他的诉讼难相比,危害性更大,它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告状无门。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意在着力克服起诉难。”

  “这个意义非常大,它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如此评价。

  尊重律师:构建新型职业关系

  2014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去世的前一天,由他主抓的上海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他在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条寄语:“希望让律师的职业环境越来越好。”

  四五改革纲要提出,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这个规定对于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同样点赞:“让律师和当事人知道自己意见不被采纳的依据,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能提高裁判文书可信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介绍,第一巡回法庭还将率先尝试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庭在办公区设立法官律师会谈室,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每次会谈法官或辅助人员必须至少有两个人,会谈全程录音录像。“用小小的变化,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职业关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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