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五改革纲要”
针对8个重点领域 提出45项改革举措
一线办案法官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晋升较高法官等级
2014-07-10 07:31:0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先明)  最高人民法院7月9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并介绍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据悉,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四五改革纲要”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一是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三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四是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五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同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四五改革纲要”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一是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二是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三是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四是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另外,“四五改革纲要”还就审判权力运行、人权司法保障、司法公开、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司法行政事务保障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内容给予了规划,并制定了详细改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媒体普遍关注的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之后,怎么确保这些法院的审级独立的问题,贺小荣表示,按照“四五改革纲要”,人民法院将推出六大改革举措,既确保统管工作顺利推进,又切实保障审级独立。一是在省一级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广泛吸收法官代表、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统管只是依托省一级的制度平台统筹管理,并不是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仍是监督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二是通过完善提级管辖制度,压缩个案请示空间。三是建立更加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四是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强化审级监督的纠错功能。五是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六是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确保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一切侵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行为无处藏匿。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