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专业思维方式的法官
——追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模范法官邹碧华
2015-02-27 07:44: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严剑漪
  • 图为邹碧华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时与同行合影。
  • 图为邹碧华在自家书房翻阅资料。 均为资料图片
  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我们选择做法官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注定要面对当事人的期待;面对着期待,我们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职业所带给我们的沉重责任。而离开了专业的思维方式,所谓的责任只能是一种空谈。——邹碧华

  来了一个北大毕业生

  1988年7月,上海福州路209号,一个高高瘦瘦的小伙子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报到,他就是刚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的本科生——邹碧华。

  “那时候,庭里所有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都在我这里备一份,因为我每年要写总结。”张佳文是当年上海高院经济庭的内勤,邹碧华到了庭里后,悄悄向他借法律文书看。

  “好几年的文书呢!”张佳文说。

  “没关系。”邹碧华笑了笑。张佳文把厚厚几沓法律文书给了他。

  很快,张佳文发现,邹碧华边看文书边整段整段地抄写。“别抄了,我给你复印好了。”张佳文有些感动,他从没见过如此用心的大学生。邹碧华一听能复印,高兴得连连感谢张佳文。

  高境梅是当年上海高院经济庭情况调研组组长,她也看出了这个新来的大学生与众不同。

  一次,高境梅经过邹碧华所住的集体宿舍,走到宿舍门口时,她发现邹碧华正对着墙在“面壁”。这是干吗呀?高境梅百思不得其解。

  “他在背英文单词。”有人笑着告诉她。

  还有一次,高境梅和同事们一起去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物权法。半夜里,高境梅因家里有急事去敲同事胡曙光的宿舍门。门一开,同屋培训的邹碧华穿得整整齐齐地出现在她面前,胡曙光已经睡下了,邹碧华还开着台灯在写文章。

  “你还没睡啊?”高境梅忍不住问。

  “抓紧时间整理一些东西。”邹碧华回答。高境梅一看手表,已经凌晨1点了。

  勤奋、好学、天资聪颖,这是经济庭很多老同事对邹碧华的印象。

  高境梅至今记得邹碧华参与指导的凤舞公司诉鞍福公司拖欠货款一案:“那时候,私营经济城协助他人虚假验资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个案子里的被告委托一个砖桥贸易城,通过验资注册一条龙服务而虚假设立了公司。原告受到损失后,要求砖桥贸易城和被告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邹碧华很快从案件中发现了问题。他提出,砖桥贸易城的不当行为使得鞍福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了与公司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原告凤舞公司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后果,砖桥贸易城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个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接着,邹碧华又撰写了《关于我市私营经济城涉讼问题的情况反映》,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这份情况反映立即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久,上海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空壳公司”联合进行了整治。

  “他蛮来塞的(沪语:挺能干),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管你资格是不是比他老,讨论案件的时候,只要他认为自己是对的,他就会和你争。后来他又去了北大读6年书,读出来的博士也不是那种‘法呆子’。”高境梅嘴里说的“6年”,是指邹碧华1993年至1999年前往北京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的6年。“不容易啊,做了4年书记员、8年助审员,都是靠着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做出来的。”

  2000年,邹碧华主审了花旗银行与华侨银行、上海兰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当时中国已加入WTO,对外贸易日趋增长,这起案件涉及国际托收统一规则的适用问题,而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托收法律关系在那时并没有专门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公布具有指导性的判例。

  邹碧华仔细研究案情,最后综合运用民法理论、结合《托收统一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个判决不仅纠正了学理界的一些滞后认识,同时也为这一类案件的正确审理和统一执法思路提供了借鉴。”该案审判长胡曙光很佩服邹碧华的专业素养。案件判决后,邹碧华撰写了《关于我国复代理制度的思考》,被最高法院主编的《公检法办案指南》采用。

  善于思考、勤于总结,高境梅发现了邹碧华身上的这个特点。她安排邹碧华去做公司法的课题研究,邹碧华一口气从基层法院调了几十部案件卷宗,在办公室里一本接一本地看。“他喜欢这份工作,而且是全身心地投入在法律里。”高境梅叹服。

  做中国最好的法官

  邹碧华一直很喜欢画画。

  “碧华对画画很有灵性,他是一把好手。”邹碧华的父亲是著名的版画家,很了解自己的大儿子。

  但画画太占用时间了。进入上海高院后不久,邹碧华收起画笔,开始潜心研究法律。“我要做中国最好的法官。”他说。

  2000年9月,邹碧华撰写的《关于中国裁判文书改革的专题研究》,作为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两大法系裁判文书改革的比较研究”的主旨论文,入选上海法官协会主编的《法官论裁判文书改革》一书。

  一个月后,根据组织安排,邹碧华前往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对美国联邦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及法官助理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其间还短期前往耶鲁大学担任访问学者。

  这段域外经历对邹碧华很有启发,回国时他运回了几大箱的复印资料,并写下了长达4万字的考察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邹碧华对美国联邦法院功能设置模式的历史发展,法院内部人员基本分类、职责及其配置方法,法官辅助人员配置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作了详细分析。

  2001年5月,邹碧华调往上海高院研究室,先后担任调研二科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全市法院重点课题调研和《上海审判实践》的编辑工作。开放的信息,开阔的眼界,开拓的思路,让他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在《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大量发表学术论文。

  2002年,邹碧华撰写的论文《审判事务的分工与法官辅助人员之配置》成为最高法院与世界银行联合主办的“法官职业化问题国际研讨会”主旨论文,获得上海市依法治市征文评比一等奖。2003年,他撰写的《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评比三等奖,撰写的《关于中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成果奖。

  “那个诉讼调解制度的课题得到了上海高院党组的肯定,后来经过两年实践,全市法院调解率有明显提高,课题中的许多观点也被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若干规定》所采纳。” 余冬爱当时在上海高院研究室工作,他很怀念与邹碧华一起共事的岁月。邹碧华注重用数据说话,余冬爱就去设计问卷调查:“有一次给律师做调查问卷,律师学院正好有个年度培训班,我就在一个大雨天跑过去,发卷子给他们,回来以后统计分析。”

  与此同时,邹碧华还多次赴最高法院参与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等方面司法解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我一直认为他是厚积薄发,他一直在积淀,虽然平时谈笑风生,但工作起来毫不含糊。”余冬爱说。

  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邹碧华担任上海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短短5年间,他指导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指导受理北方证券、中富证券、亚洲证券等券商破产案件,化解了“丙肝群体诉讼案”、“锦秋加州花园群体性纠纷案”、“天天花园群体性纠纷案”、“乐客多”超市群体诉讼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大要案。尤其在上海社保基金追回专项工作中,邹碧华指导相关法院审理了近二十起社保基金系列民事案件,协助追回了38亿元社保基金。

  2004年,邹碧华赴全国人大法工委参加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讨论;2005年、2007年,他先后两次担任最高法院全国法院重点招标课题组副组长,主持提出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司法解释的建议稿》、《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司法操作的若干意见(建议稿)》得到最高法院肯定,许多观点被相关司法解释所吸收。他还通过召开证券风险防范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不断扩大法律影响力。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随着《合同解释论》、《关于建立中国法官助理制度的专题研究》、《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展开与评述》、《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中国证据制度与司法运用》等著作的不断面世,邹碧华的专业才华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

  2006年邹碧华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他被最高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他被聘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早在做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时,邹碧华就意识到,传统的法官办案方法都是靠“师傅带徒弟”的个人经验传承,法官之间的办案水平、办案能力差异很大。怎样让水平不一的法官们都能有一个可参照的办案思路呢?他开始在全市法院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审理思路上下功夫。

  “公司法修改的时候,我们对全市商事法官进行培训,邹碧华、我、俞秋玮、宋向今,我们四个人分工讨论、集体备课,在法官培训中心最大的会议室里进行授课。”当时已经是上海高院民二庭副庭长的胡曙光记得,邹碧华叮嘱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授课现场安装了两个很大的投影仪,因为他要求所有讲课老师必须有PPT讲义。

  “他的办公室里就有一个投影仪,庭里讨论案子都用PPT,他坚持这样,否则就不讨论。后来我才明白,PPT是一种可视化训练,它要求法官对自己的思维进行整合提炼,是一种思维逻辑训练。”余冬爱说。

  同时,邹碧华组织庭里同志对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执笔编写了《证据百问》、《庭审百问》、《法官释明权百问》、《商事办案思路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成为了上海基层法院法官审判工作的实用工具。

  2008年6月,邹碧华来到上海长宁法院当院长。这一次,他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基层法院的法官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把握水平参差不齐。

  在针对一批民事“老案”做的专门调查中,邹碧华发现,除了送达困难、鉴定耗时等常规原因外,60%的案件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包括诉讼请求、法律条文、诉讼主张、证据材料不固定。

  只有提高司法技能,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邹碧华作出了他人生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决定——他准备将多年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法律适用方法编成一本讲义,让更多的法官来分享他的经验。

  无巧不成书。2010年,邹碧华前往北京中央党校学习,法律出版社大众分社社长韦钦平得知这一消息,想约请邹碧华吃个便饭。韦钦平与邹碧华相识于2006年10月清华大学的商法论坛上,此后双方共同合作过多部法律著作。

  电话里,邹碧华谈起了这本着手准备的“讲义”,并征求韦钦平的意见。听着邹碧华充满自信与期待的介绍,有着十余年出版经验、一直对审判实务领域的图书选题有着浓厚兴趣的韦钦平毫不犹豫地回答:“我给您支付版税”。

  就这样,邹碧华开始了《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写作。这期间,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平日里在中央党校上课,周末坐地铁去读日语班,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学习日语。

  书稿在邹碧华一次次许诺交稿时间又一次次推迟,又在韦钦平的一次次催促中完成了。“虽然书稿本身的内容是谈法律适用方法的,但字里行间无不透射出他对法院审判工作全局的一些深度思考和创新做法。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作者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中而迸发出的思想,就如喷涌的泉水一样源源不断。书稿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实践价值与当代著名法学专家的裁判方法类图书相媲美。”韦钦平在她的《编辑手记》中写道。

  2010年9月16日,《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沈阳召开的民商事审判方法研讨会上首次亮相,一下子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法官们的好评。此后,该书销量在专业图书排行中遥遥领先,并很快成为一线法官的“教科书”,被媒体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这样评价《要件审判九步法》:“它化繁为简,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纷繁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个环节,环环紧扣,层层递进,使裁判的形成过程不仅成为一门科学,更成为一种艺术。”

  而就在写这本书的前一年,邹碧华在长宁法院给法官们上课讲解九步法,很多法官有了“三个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率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判决的说服力提高。2009年1月至9月,长宁法院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222.3件,同比上升36.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2.9天,比上海基层法院平均水平低了近12天。拖延12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减少三分之一,当事人的信访率下降。

  2013年3月,上海律协民委会邀请邹碧华讲课,邹碧华结合《要件审判九步法》讲授了新民诉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这次讲课原定2小时,后来一直持续了4小时。课程结束后,一位老律师在微博里感言:“我是一名执业18年的律师,由于失望,几年前不再做我喜欢的诉讼业务。但今天邹院长的讲课让我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今天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将使我终生难忘。”

  凝聚法律共同体的力量

  “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单靠法官是难以完成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任的,法官应当视律师为职业助手。”邹碧华曾经在自己的“庭前独角兽”博客里这样写。

  2000年,邹碧华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期间,一次庭审经历让他印象深刻。

  那天,他跟随一位地区法院法官去开庭。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我有一位中国的法官朋友到美国来观察我们的庭审,我邀请他坐在我边上,你们有没有意见?”

  两位律师毕恭毕敬地站起来回答:“没有意见,法官大人。”

  庭审进行到一半,律师之间的火药味儿开始变浓。法官用手一招,将律师叫到审判台前,小声提醒律师:“你们注意点形象好不好?”

  庭审结束后,那位法官告诉邹碧华:“法官不能在当事人的面前指责律师,律师在法庭上是法官的助手,依靠他们的努力,法官能够更快地弄清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法官延伸的眼睛和手足。”

  邹碧华被震撼了,回想在国内看见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或请求不置可否的情形,他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这句话的意义。

  2010年,就在《要件审判九步法》问世的同一年,邹碧华所在的长宁法院推出了一个令很多法律人刮目相看的“动作”——推行《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这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内容。

  “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一个实施意见,这让我们做律师的心生敬佩和感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感叹。

  时任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的刘正东记得,当时律师界看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后,纷纷给予了积极回应:上海律师学院在新执业律师授课的课程中,列入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则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

  尊重律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邹碧华心中非常清楚这一点。

  “律师法总则明确规定,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然如此,法官与律师之间就不应该封闭对抗,而应该良性互动。”吕红兵很欣赏邹碧华的做法,他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如果组织层面多交往,那么个人层面就会少来往,公开层面多交往,私下层面就会少来往,工作层面多交往,生活层面就会少来往”。

  2014年7月,此时已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亲自带队前往律所调研。4个月后,一个包含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网上评价5大类服务24项功能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他让我们在全市法院调取了20万件有律师参与的案件,我们统计后发现,每个案件中律师若能减少一次来往法院阅卷的奔波,就能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10万次车辆往返。所以我们在平台上设计了网上阅卷、网上申请延期开庭、网上申请诉讼保全、网上申请调查令等功能。”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说。考虑到上海目前有四成以上的案件有律师参与,邹碧华还进一步要求设计人员在平台上设置了“关联案件自动推送”、“庭审排期避让”等功能。

  11月23日,邹碧华参加了全国律协民委会和知识产权委员会双年会。他在主题演讲时说了一句话:“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此言一出,现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他的每一句话都充满了智慧的光芒。” 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谭芳感受到了现场的热烈气氛。

  走出会场时,很多律师还沉浸在观看邹碧华用PPT演示“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兴奋中,他们纷纷在微信朋友圈感言:“律师服务平台大大提高了律师执业的幸福指数”、“司法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前提是多为对方的方便考虑,多为社会的正义考虑,共同建设权利可视化的大舞台”,一些外地律师干脆直呼“上海律师太幸福了”。

  12月9日,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试运行。邹碧华在微信朋友圈留言:“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12月10日,邹碧华因心脏病突发猝然离世。

  12月13日,吕红兵遇见了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巴布,回忆邹碧华在双年会上说的“巴布律师,你将内蒙古律师的身份认证资料传到上海,我们可以把名单纳入平台,这样内蒙古律师在上海办案就更方便了”这句话时,这位内蒙古汉子紧紧握住吕红兵的手,泣不成声。

  12月14日,一位与邹碧华素昧平生的河南律师特地乘火车赶来参加他的追悼会,因为“他的眼睛里有我们律师”;湖南律协在全省新律师培训课上播放邹碧华纪念专辑,近千人起立致敬;北京召开“法律互联网的未来”论坛,高校学者、律所管理者、企业法务负责人、互联网领域专家等各界精英为邹碧华集体默哀……

  2015年1月5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全线开通,1325家律师事务所的近1.7万名律师成为该平台的首批受益者。

  “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邹碧华的话语犹在耳边。

  一个优秀的法官,是一个对法律专业知识有着深刻理解、对法律适用方法能够娴熟运用的法官;而一个卓越的法官,是在优秀的基础上,以更通透的眼光、更宽广的胸怀、更明确的职业价值目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行为淋漓尽致地推进法治理想实现的法官。

  碧华,你做到了!

  记者手记

  法律人为什么怀念邹碧华

  法律人为什么怀念邹碧华?每一个法律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

  一位法官说:“邹院长活过、做过、笑过、努力过、付出过、收获过,我会牢牢记住他曾经来过。”

  一位律师说:“我们也许不会再记得谁给过我们刁难、压制甚至迫害,但我们一定记得谁给过我们支持和尊重。”

  一位学生说:“老师的梦想永远不会终止,只是换了一种形式,换了一批人,继续在这个世间延续。”

  每个法律人心中都有一颗理想的种子,只是有的人发芽了,有的人埋在心里。当这个世界并不那么完美的时候,我们彷徨了、犹豫了、退缩了。但邹碧华没有,他靠着自己的勤奋、好学、刻苦、努力,一步一步走向法治的理想殿堂,他从来没有停下过脚步,一直奋不顾身勇往直前。最难能可贵的,在这一切追求的背后,他并不是为他自己。他所希望看见的,不是个人事业的辉煌成功,而是建立属于整个社会道德资本的司法公信力。

  邹碧华是肯钻研的,虽然他走了,但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永留人间;

  邹碧华是豁达的,他不做法官中的寂寞高手,坚持做职业群体的资深教练;

  邹碧华是睿智的,他对律师的尊重始终没有离开公正为民的法律底色。

  我们怀念邹碧华,因为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邹碧华”,只不过他做了,而我们没有做,或者不敢做。

  是时候发芽了!每一种法治力量都是为公众输送公平正义的平等一环,让我们彼此珍视相生相存的价值纽带,凝聚法律职业最大的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的尊重,赢得人们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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