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少年9天劫杀7人案二审宣判 刘启智伏法
2015-02-13 16:3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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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王睿 赵亮) 2月12日上午10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启智、付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刘启智上诉,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启智死刑和判处付某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2012年8月21日,伙同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持长刀残忍杀害张某夫妇,并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从高沙乘坐客车行往广东省东莞市。2012年8月25日在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内持刀将房东唐某、邬某夫妇杀害,并抢劫现金3000余元及数张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作案后二人携带财物乘车至云南省。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村民唐某家,二人持刀威胁唐某,抢到90元钱后,在逼问财物下落及存折密码未果后,用布条、绳子将被害人唐某勒死,再次在其家中翻找东西,后携带翻找到的一部白色直板欧奇牌手机、钥匙、存折、一件蓝色衣服等物品逃离现场。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以回房间找东西为名将吴某骗到房间持水果刀威胁吴某,抢到200元钱后,持刀将吴某及其腹中胎儿杀害,又用被子捂堵在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二人又在吴某家中翻找到1000元钱、一部价值人民币558元的白色萨际通手机、价值人民币220元玉佩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2012年8月21日,伙同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持长刀残忍杀害张某夫妇,并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从高沙乘坐客车行往广东省东莞市。2012年8月25日在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内持刀将房东唐某、邬某夫妇杀害,并抢劫现金3000余元及数张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作案后二人携带财物乘车至云南省。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村民唐某家,二人持刀威胁唐某,抢到90元钱后,在逼问财物下落及存折密码未果后,用布条、绳子将被害人唐某勒死,再次在其家中翻找东西,后携带翻找到的一部白色直板欧奇牌手机、钥匙、存折、一件蓝色衣服等物品逃离现场。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以回房间找东西为名将吴某骗到房间持水果刀威胁吴某,抢到200元钱后,持刀将吴某及其腹中胎儿杀害,又用被子捂堵在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二人又在吴某家中翻找到1000元钱、一部价值人民币558元的白色萨际通手机、价值人民币220元玉佩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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