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兽医滥用职权放行不合格产品获刑一年
2015-02-04 16:2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余江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汪锦修 吴河贤)  虽然获得授权但肆意放大授权,并在实行官方兽医制而自己无合法身份的情况下,依然行使已经失去的授权,导致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并获取非法报酬。日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和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管鸾班(化名)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2月8日,被告人管鸾班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2011年至2012年12月31日,当地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称“兽监所”)委托其对居住地范围内的畜禽产地及其运输进行检疫,2012年6月在江西省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后,“兽监所”委托其协助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官某某实施居住地范围内的畜禽产地及其运输检疫至当年底,但从未委托其动物产品检疫的职权。期间,被告人管鸾班在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其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不具有动物产品检验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对涉案总金额达5142000元(2011年至2014年之间犯罪发生额)的杨某某非定点屠宰点的生猪进行疫情检疫,便违法出具200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814头猪的猪肉产品未经检疫便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开始实行官方兽医制,由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管鸾班在不具有官方兽医身份且没有受委托从事检疫,或协助检疫,在杨某某、毛某某不知道其没有检疫资格的情况下,依然对杨某某、毛某某检疫请求随叫随到,冒充受国家委托从事检疫工作的检疫人员,使用非法渠道购买已经作废的旧式《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对1268头生猪的猪肉产品进行检疫,骗取杨某某等人检疫费人民币6340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

  在该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管鸾班的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管鸾班属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动物检疫的人员,其超越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动物产品检疫,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检疫,骗取检疫费,其行为又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管鸾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管鸾班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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