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男子以代办驾驶证为名诈骗钱财获刑
2015-01-22 10:11: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贵港港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 林敏) 广西贵港市一男子谎称是一驾校的教练,以认识交警的领导可交钱即得驾驶证为由,骗取5名受害人“办证费”22500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志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健自称“黄杰”,谎称其是贵港市桂南驾校的教练,认识交警的人,不用经过考试,可以用钱帮办理驾驶证,并以收“办证费”的名义,骗取邓颖6000元、邓新贵10000元、邓敬标2500元、谭日永3000元、周少霞1000元,共计人民币22500元。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陈志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志健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3月10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志健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志健有犯罪前科,且未退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健自称“黄杰”,谎称其是贵港市桂南驾校的教练,认识交警的人,不用经过考试,可以用钱帮办理驾驶证,并以收“办证费”的名义,骗取邓颖6000元、邓新贵10000元、邓敬标2500元、谭日永3000元、周少霞1000元,共计人民币22500元。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陈志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陈志健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3月10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志健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志健有犯罪前科,且未退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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