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五方面”彰显“执行艺术”
2015-01-13 15:30:55 | 来源:重庆高院 | 作者:陈晓霞
  近年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执行法官法学理论知识,穷尽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从“五方面”提高执行法官的综合素质。

  一是深厚的法律功底。该院要求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不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而且还要有能够解决执行实践中随时会遇到的各种疑难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出新的执行途径和方法。

  二是良好的职业素养。该院要求执行法官必须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不能就办案而办案。如执行国有、大型企业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充分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将司法为民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尽可能地消除和化解矛盾。坚决抵制执行工作中各种利益诱惑,除了制度上的监督制约,要求执行法官能严守职业纪律,具备抗腐蚀、抗干扰的能力。

  三是高超的语言技巧。第一,沟通能力要强,把诱导、教育用得拾到好处,使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尽快履行义务。第二,洞察、驾驭当事人的不同心理,化干戈为玉帛,不失时机的促成执行和解。如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低,履行期间长的案件中,要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加以不断的钝化消除,然后找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的最后支点。

  四是执行策略和方法的技巧。第一,准确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要求执行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找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或者代理人百般拖延的情况下,需要巧妙地用好法律措施,恩威并举,使被执行人就范。第二,紧紧抓住执行的有利时机,如在实践中找到了人或者是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要采取不断的对其施压,逼其履行义务。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采用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有效地变现。

  五是丰富的社会经验。该院还要求执行法官需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指挥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当采取一项大的执行措施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确定执行的时间、地点,尽可能地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支持,把不安定、危险等因素降到最低,合理的安排警力、防爆、医务、救火人员,执行中敏锐观察动态,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要成为“杂家”,执行法官不仅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知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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