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法院围绕三个切入点优化执行工作
2015-01-13 15:29:50 | 来源:宣威法院 | 作者:鲁凤舞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工作改革方案,围绕三个切入点优化执行工作。
一是分权制衡,科学配置。该院执行局下设执行综合科、强制执行科,分别行使执行裁判权、执行监督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综合科下设内务组、裁判组和外勤组;强制执行科下设三个执行组。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
二是重点环节,风险防范。该院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规范,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执行案件实行重大事项合议制。重大事项必须由三人以上执行员进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分歧较大的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是执行公开,强化监督。执行案件分为执行准备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和执行结案阶段,将执行公开贯穿于执行案件的每一个阶段,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公正。
一是分权制衡,科学配置。该院执行局下设执行综合科、强制执行科,分别行使执行裁判权、执行监督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综合科下设内务组、裁判组和外勤组;强制执行科下设三个执行组。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
二是重点环节,风险防范。该院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规范,总结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组织或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执行案件实行重大事项合议制。重大事项必须由三人以上执行员进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分歧较大的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是执行公开,强化监督。执行案件分为执行准备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和执行结案阶段,将执行公开贯穿于执行案件的每一个阶段,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公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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