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上演连环诈骗 男子获刑五年罚五万
2015-01-07 10:1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陆义
  从别人手里借走钱,到了还款日期没钱可还,竟然抓住被害人急于要其还钱的心理,想出了一套从银行贷款需要疏通关系“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再次向被害人借钱,并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高利贷。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刘某,男,38岁,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1月14日开始,刘某以做水果生意缺钱进货为由,在受害人陈某手里借走人民币142800元整,陈某多次讨要未果。事后被告人刘某抓住陈某急于要其还钱的心理,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并且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到邮政银行贷款偿还陈某债务,需要陈某提供资金作为贷款的保证金以及贷款需疏通关系请客等费用帮助其贷款的虚假理由,对陈某多次进行行骗,从2011年初至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刘某从被害人陈某处共骗得人民币295803元,其所骗得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高利贷。

  被害人陈某于2014年4月16日17时许向湘乡市公安局报案,湘乡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同日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此,依照相关法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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