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吉成:南安法院与群众沟通的“联络员”
2014-12-16 10:5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陈丽明 李欣洋
2004年,戴吉成成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一晃十年,在履职的过程中,戴吉成愈发感受到身为人民陪审员,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
说重大,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必须坚守法律,对人民群众负责。这要求陪审员不仅要当好审理案件的“陪审员”,还应做好法院与群众沟通的“联络员”、为身边群众提供法律知识的“咨询员”、群众工作的“调解员”、宣讲法律的“宣传员”,以及确保法官公正裁判的“监督员”。
说光荣,是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所以,要珍惜陪审员身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熟悉地方风俗、人文情理的优势,充分施展自己的调解技能,与法官进行良性互补。
今年,戴吉成成功配合法官调解了一起村委会与17名承包户之间的发电厂承包合同纠纷。这家发电厂属于上世纪70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建造起来的村集体财产,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发电厂大坝被洪水冲垮要由谁花钱来修建。合同里面没有写清楚遇自然灾害受损由谁承担,加上有个别村干部参与承包,所以把责任推给村委会,因此产生纠纷。这个村有11000多人口,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于是戴吉成向法官建议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来考虑,既要优先考虑集体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可以先尝试调解。
调解当天,果然有近百名村民在法庭外面等待结果。戴吉成与法官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用农村朴素的语言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意见相对接近,找出调解方案。然后,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做当事人工作,双方被戴吉成与法官的真情所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来村委会每年收取承包金60万元还要出资100万余元修建大坝,变成村委会每年实收承包金80万元,修建大坝各出一半,延长2年承包期限。该案成功调解,不仅结果上实现了双方共赢,而且避免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十年陪审路,像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今后,戴吉成还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与法官一道走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说重大,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必须坚守法律,对人民群众负责。这要求陪审员不仅要当好审理案件的“陪审员”,还应做好法院与群众沟通的“联络员”、为身边群众提供法律知识的“咨询员”、群众工作的“调解员”、宣讲法律的“宣传员”,以及确保法官公正裁判的“监督员”。
说光荣,是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所以,要珍惜陪审员身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熟悉地方风俗、人文情理的优势,充分施展自己的调解技能,与法官进行良性互补。
今年,戴吉成成功配合法官调解了一起村委会与17名承包户之间的发电厂承包合同纠纷。这家发电厂属于上世纪70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建造起来的村集体财产,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发电厂大坝被洪水冲垮要由谁花钱来修建。合同里面没有写清楚遇自然灾害受损由谁承担,加上有个别村干部参与承包,所以把责任推给村委会,因此产生纠纷。这个村有11000多人口,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于是戴吉成向法官建议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来考虑,既要优先考虑集体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可以先尝试调解。
调解当天,果然有近百名村民在法庭外面等待结果。戴吉成与法官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用农村朴素的语言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意见相对接近,找出调解方案。然后,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做当事人工作,双方被戴吉成与法官的真情所感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来村委会每年收取承包金60万元还要出资100万余元修建大坝,变成村委会每年实收承包金80万元,修建大坝各出一半,延长2年承包期限。该案成功调解,不仅结果上实现了双方共赢,而且避免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十年陪审路,像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今后,戴吉成还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与法官一道走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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