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泉山:启用财产查控期限预警系统
2014-12-10 16:46: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张媛媛 赵静)  12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启用财产查控期限预警系统,对执行过程中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全部纳入系统,并在期限届满前进行短信提醒,有效规范了财产查控工作,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推进了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

  泉山法院在启用财产查控期限预警系统后,财产查控工作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规范化,改变了以往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情况由承办法官分别进行管理的传统做法,规定所有财产查控工作必须全部纳入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即使案件程序终结卷宗归档后,也可通过登录系统查询了解财产查控情况。二是人性化,当前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法官在正常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要定期梳理财产查控到期案件,工作压力巨大。启用新系统后,承办法官只要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后,将查控内容、采取日期及期限输入系统后,该系统自动计算到期日期,并在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十五日分别向承办法官进行短信提醒一次,在期限届满前三日,如承办法官未进行更新操作,该系统将每天向承办法官进行短信提醒,最大可能地避免了查控财产超期事件的发生。三是集约化,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了解所有在办案件的财产查控情况,还能对所有在办案件按照期限届满日期进行排序管理,便于对全局所有即将到期的案件集中分类采取延期措施,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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