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四个强化”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4-12-10 11:2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朱贤春)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从强化领导、教育、制度、监督入手,强力推进该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强化领导,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了“一把手”要负总责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至一般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工作实绩作为对班子成员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内部轮岗交流的规定。对财务、行装、执行等重要岗位人员等8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
强化教育,深刻领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规定。使干警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廉政教育、看警视教育片,邀请县纪委书记为全院干警授课,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督员参加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培训等。
强化制度,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对有损法院队伍形象、有损司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审委会研究案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做到有问题予以惩戒,错告的还以清白,确保法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正确行使职权。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经费管理,印章、车辆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强化监督,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健全法官自律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的全方位监督,尤其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选派9名廉政监督员充实到行装、执行、审判等重点岗位。
强化领导,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了“一把手”要负总责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至一般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工作实绩作为对班子成员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内部轮岗交流的规定。对财务、行装、执行等重要岗位人员等8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
强化教育,深刻领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规定。使干警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组织全院干警进行集中廉政教育、看警视教育片,邀请县纪委书记为全院干警授课,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督员参加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培训等。
强化制度,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对有损法院队伍形象、有损司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审委会研究案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做到有问题予以惩戒,错告的还以清白,确保法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正确行使职权。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经费管理,印章、车辆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强化监督,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健全法官自律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的全方位监督,尤其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选派9名廉政监督员充实到行装、执行、审判等重点岗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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