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多措并举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2014-12-10 08:5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自2009年底成立破产审判专项合议庭以来,共审结破产、清算类案件80起。徐汇法院在总结破产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四项特色举措:一是采用“非现场会议书面表决形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首创“非现场会议书面表决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在征得所有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采用书面表决形式,有效提高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效率,为债权人提供便利,得到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的高度认同。二是完善预审听证制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不设“软门槛”。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包括存在破产障碍的“三无企业”(无账册、无人员、无财产)案件,保证“百分百受理”,努力消除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软门槛”现象。建立预审听证制度,对确有需要的案件在立案前召集相关人员举行预审听证会进行必要指导和协调,为顺利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明确破产管理人职责,保证破产程序有序进行。在积极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破产管理人在审计、评估等具体操作方面的十三项要求,为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提供切实、准确、可操作的依据,也使得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更加有效和有据可依。四是特殊案件寻求政府支持,提高职工债权清偿率。对于部分特殊案件,通过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并形成联动,使用专项基金支付破产程序中的场地租赁费、安保费用等大额必要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破产支出费用,提高破产财产对职工债权的清偿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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