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副院长到恩施调研刑事审判工作
2014-12-03 11:1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为年底召开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做准备,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平安等相关人员到宜昌中院观摩指导专案庭审工作后,搭乘动车到恩施调研刑事审判工作。陈平安在恩施中院主持召开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举分别就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全州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作了汇报。部分县市法院分管院领导及两级法院刑庭庭长分别汇报了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包括刑事司法改革、宽严相济政策把握、刑事和解、刑附民调解、量刑规范化、简易程序、职务犯罪量刑平衡、患病被告人羁押与交付执行、审前社会调查及违法所得追缴等问题。
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座谈交流后,陈平安对恩施中院今年以来的工作及全州刑事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公开、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举措务实、成效明显。并对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五个湖北”特别是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要树立和强化法治观念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落实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要求,确保定罪准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格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准确适用刑罚,做到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依法做好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调解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不断强化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意识,将公正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中。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对于刑事审判工作而言,司法公正既是我们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工作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刑事审判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和程序两个公正。随着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改革陈旧的刑事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及工作方式和方法,突出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意识,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亲历性、直接性,坚决摒弃司法行政化。院长、庭长要亲临审判第一线,带头办案,正确处理案件审理与裁决,承办人、合议庭与审委会之间的关系,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要强化公开审判意识,做到公开审判是常态,不公开审判是例外,建立公开审判的常态工作机制。
广大刑事法官要自觉提升素质,以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需要。法律要靠人来执行,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最好的法律也发挥不出良法之治的效果。因此,加强刑事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很重要,是抓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要提升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素质,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有廉洁司法、以身殉法的精神;要提升业务素质和司法裁判技能。刑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到无私奉献、自觉奉献。
全省法院要共同努力,进一步探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将法院工作水平提升到新的阶段。恩施中院作为全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法院现实与改革要求之间的差距,按照全国、全省的司法改革方案和要求,切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恩施作为一个交通不算便利的地方,加强信息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推进信息化建设。
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座谈交流后,陈平安对恩施中院今年以来的工作及全州刑事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公开、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举措务实、成效明显。并对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五个湖北”特别是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要树立和强化法治观念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落实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要求,确保定罪准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格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准确适用刑罚,做到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依法做好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调解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不断强化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意识,将公正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中。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对于刑事审判工作而言,司法公正既是我们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工作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刑事审判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和程序两个公正。随着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改革陈旧的刑事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及工作方式和方法,突出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意识,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亲历性、直接性,坚决摒弃司法行政化。院长、庭长要亲临审判第一线,带头办案,正确处理案件审理与裁决,承办人、合议庭与审委会之间的关系,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要强化公开审判意识,做到公开审判是常态,不公开审判是例外,建立公开审判的常态工作机制。
广大刑事法官要自觉提升素质,以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需要。法律要靠人来执行,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最好的法律也发挥不出良法之治的效果。因此,加强刑事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很重要,是抓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要提升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素质,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有廉洁司法、以身殉法的精神;要提升业务素质和司法裁判技能。刑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提升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提升法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到无私奉献、自觉奉献。
全省法院要共同努力,进一步探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将法院工作水平提升到新的阶段。恩施中院作为全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法院现实与改革要求之间的差距,按照全国、全省的司法改革方案和要求,切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恩施作为一个交通不算便利的地方,加强信息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推进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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