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院“试水”公开竞争选定破产管理人制度
2014-12-03 09:18: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郭柏奎)  12月2日,益阳市普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开竞争会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这种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取破产管理人的形式,在益阳尚属首例。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创新的一大亮点,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与创新。管理人制度对企业破产的顺利进行、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次共有7家公司报名参与竞争,益阳中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召开了竞争大会,同时,邀请了相关院领导、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会上,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单位从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作的管理方案及所投报酬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打分,最终确定普华公司破产管理人为益阳平圆破产清算事务所。此次公开竞争实现了过程公开、程序公平和管理人适任的“三效合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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