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倾情帮扶迷途少年 未成年缓刑犯终圆返校梦
2014-12-03 09:0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黄忠富 冉丹)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牟卫东率领少年审判庭庭长周蓉、老法官王世华等一行,冒雨来到利川市忠路镇,为一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落实返校上学事宜。
现年17岁的小军原系利川市忠路镇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其父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外出务工,放松了对小军的管教,小军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恶习。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小军多次夜间潜入开小卖店的杨某、聂某、曹某家中,盗得现金共计1万余元。有了钱之后,小军不仅请同学们上饭馆吃喝,而且花费数千元购买了几部手机,除自己留用一部外,其他都送给了同学,所盗财物被全部挥霍。
2014年6月26日,小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候审。小军的哥哥得知后,尽管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还是多方筹措了1万余元退赔了几个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利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小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痛悔,表示今后一定改邪归正,并多次希望法官能给其一个返回学校继续上学、参加中考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小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又因小军的犯罪情节较轻,在案发后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对小军宣告缓刑。据此,利川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法官们又多次与忠路镇人民政府、中心学校等单位联系,希望找到一所同意接收小军的中学,帮其实现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的梦想。在镇政府、中心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为小军联系到了一所当地教学条件较好的中学。近日,当利川法院的法官们又一次赶到忠路镇,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小军时,小军哽咽地连声说谢谢。
牟卫东语重心长地对小军说:你在人生路上刚刚走错了一步跌了一跤,现在给了你站起来走回正路的机会,希望你今后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像你哥哥一样考上好高中、好大学,为家庭、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今天是西方国家的“感恩节”,希望你怀着感恩之心,走好今后的路,我们都期待听到你的好消息。
小军认真聆听法官的教诲,频频点头答应,稚气未脱的脸上交织着羞愧和感激的神情。
现年17岁的小军原系利川市忠路镇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其父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外出务工,放松了对小军的管教,小军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恶习。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小军多次夜间潜入开小卖店的杨某、聂某、曹某家中,盗得现金共计1万余元。有了钱之后,小军不仅请同学们上饭馆吃喝,而且花费数千元购买了几部手机,除自己留用一部外,其他都送给了同学,所盗财物被全部挥霍。
2014年6月26日,小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候审。小军的哥哥得知后,尽管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还是多方筹措了1万余元退赔了几个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利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小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痛悔,表示今后一定改邪归正,并多次希望法官能给其一个返回学校继续上学、参加中考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小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又因小军的犯罪情节较轻,在案发后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对小军宣告缓刑。据此,利川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法官们又多次与忠路镇人民政府、中心学校等单位联系,希望找到一所同意接收小军的中学,帮其实现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的梦想。在镇政府、中心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为小军联系到了一所当地教学条件较好的中学。近日,当利川法院的法官们又一次赶到忠路镇,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小军时,小军哽咽地连声说谢谢。
牟卫东语重心长地对小军说:你在人生路上刚刚走错了一步跌了一跤,现在给了你站起来走回正路的机会,希望你今后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像你哥哥一样考上好高中、好大学,为家庭、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今天是西方国家的“感恩节”,希望你怀着感恩之心,走好今后的路,我们都期待听到你的好消息。
小军认真聆听法官的教诲,频频点头答应,稚气未脱的脸上交织着羞愧和感激的神情。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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