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倚高楼听风吟
——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李世锋
2014-12-02 09:29: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禹爱民
十八楼,一个不高不低的位置,可仰望苍穹,可俯视街景,亦可开窗听风吟。十八楼,从一楼乘电梯最快3分钟到达,如遇上班高峰期人多拥挤时至少需6分钟,而对于一个数年如一日坚持跑步上楼的人而言,只需5分钟。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十八楼,有位运动健将型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李世锋,他这些年一直坚持徒步上楼的理由是:生命需要高度更需要坚守!
正是凭借对生命高度的体认与对司法理想的坚守,他在湖南高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7年来,保持着多项个人纪录:审理的近百起死刑案件100%被核准;连续7年获得嘉奖;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累计主审与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没有一件案件缠诉缠访,没有一件案件超审限和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敢于“较真”的实干家
中等身材、脸形方正、表情坚毅、目光睿智,这是记者对李世锋的第一印象。
办公室里,有他最珍爱的两样东西:一是跟随自己辗转多年的整柜书籍,一是绣着法徽的审判法袍。前者是助他成长的精神食粮,后者是激励他朝职业法官迈进的无声指引。
他的简历着实很“简”:1972年6月出生,籍贯郴州,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长。
1994年,年仅22岁的他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公开招考进入嘉禾县人民法院,从此开始了自己挚爱的法官生涯。如今,他已在法院摸爬滚打20个春秋,其中在基层法院工作了13个年头。
工作首站是嘉禾县偏远的坦坪法庭,法庭所在地不通公交不通电。报到那天,庭长指着因另外一名同事调离而积压下的百余件执行积案,意味深长地说:小李,庭里今年工作能不能完成,就看你的了!
那时法庭工作远没有现在规范、严肃,审判、执行期限的概念比较模糊。但李世锋说干就干,当天就在堆满积案的房间地板上铺下席子开始清理。
在那期间,李世锋认识了妻子刘建菊——一位端庄善良、秀外慧中的小学老师。刘建菊回忆说:“当时,庭里唯一的交通工具是一台老旧摩托车,他和四个同事轮流骑,基本上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印象最深刻的是周末陪他下乡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很多山路、河道车子过不去,只能叫上附近村民几个人一起抬。”
“对热恋中的我而言,当时能陪他们乘摩托车去各个村头办案那真的是世界上最浪漫的事了。”对于曾经和丈夫一起受过的苦,刘建菊只字不提。
晚上,乡村法庭漆黑一片,李世锋便买来成捆蜡烛,倚着烛光阅读案卷、写裁判文书。
就这样,原本多年的“积案”不知不觉被他几个月一扫而光。当年庭里同事、现为嘉禾法院党组成员的李陶平戏谑着说:“那时,别的同事都是在院里领到差旅费才办案,他是自己贴钱(油费)贴人(带妻子)去办案。”
因为工作出色,李世锋后来被调回了嘉禾法院,先后从事办公室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
“他是个敢于‘较真’的实干家。合议案子时,只要他认为自己是出于公正之心,就绝对会坚持到底,也不管其他合议成员是院领导还是资深同事。”不少同事对他公正办案如是评价。
湖南高院刑二庭庭长杨学成说:“这个原则他一直保持到现在,他的‘不够圆滑’也正是他难能可贵之处,而且他有足够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保持自己那份定力。”
李世锋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的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
2010年,他在审理某厅级干部受贿案时,合议庭对被告人身份认定出现重大分歧,加之被告人家属干扰办案,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严重阻力。但他始终坚持“被告人符合受贿犯罪主体特征”的个人意见,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委员会肯定了他的意见,他也用自己的一份坚守,捍卫了法律的原则和尊严。
“老兵”审好了“无头案”
2007年,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毅然放弃嘉禾法院副院长的“头衔”,选择参加湖南高院公开选拔考试,最终以优异成绩从众多参考人员中脱颖而出,成为湖南高院刑二庭一名助理审判员,这一干又是7年。
尽管自己是一名有着13年审判经验的老兵,但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而言,他仍然感觉自己是名“新兵”。正当他刚刚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庭里领导便将一桩案情复杂的“无头案”交给他办理,并再三叮嘱:“这是你的进院‘首审’,可千万别搞砸!”
刘某以收废品为由,用事先准备好的不记名手机卡拨打被害人电话,将对方骗至自己住所,用铁锹将对方打死后劫取9000余元现金和手机。随后刘某将尸体肢解,分三地抛尸。公安机关破案后,根据刘某供述仅找到死者躯干、双下肢,死者头部一直没有找到。
二审中,刘某翻供称因此前手机号停机,便使用之前捡到的另外一台手机给被害人打电话约其来收废品。电话拨通后,他听见前面有手机响,便往前寻找,之后在距他租住处四五十米远的地方捡起了正在响的手机,并无意中接通了电话。同时,他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尸体裤子口袋里有9300元钱。当时出于害怕,才将尸体背回家中分尸、抛尸。
由于该案是一起无头分尸案,省内外多家电视台先后对此进行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加之又是自己调入省高院工作后审理的第一起案子,李世锋接到案件后,几个晚上彻夜难眠。
他反复比对各类证据,认真思考案件疑点。经过仔细阅卷、系统思考,他发现刘某供词存在诸多破绽。依刘某逻辑,发现尸体就容易让人怀疑自己窃取了财物,所以才将尸体背回家中,难道分尸、抛尸就没人怀疑?被告人如果害怕怀疑到自己身上,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又何必费力、费事、费神将尸体背回家中?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要分尸、抛尸?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理正确,李世锋随后来到案发地点,查勘抛尸现场,并积极协调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再次取证。在与侦查人员一起走访时,成功找到刘某抛尸返回出租屋所搭乘出租摩托车的司机。据这名杨姓司机回忆,当晚一个个子不高、瘦瘦的大约四十岁的男子称有人在追杀,要他送到长沙高桥,后经指认此人正是刘某。
尽管案情错综复杂,但李世锋却在较短的时间内写出了2万多字的详细审理报告,并紧紧抓住刘某翻供的问题和从刘某处提取被害人手机等关键物证入手,从8个方面详细分析,确定刘某翻供理由不能成立,提出案件足以认定意见,获得审判委员会的一致认可。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刘某核准了死刑。
李世锋说:“一名法官如果没有思考的习惯,就办不好任何一个案件,思考对刑事法官而言只是必备的素质之一。”
谈及此案的成功审理,湖南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简红星竖起了大拇指:“这个案子对李世锋和全庭同志都是一大考验,从案子进入庭里开始我就捏了一把汗,没想到他这名新来的‘老兵’不负众望,审理得十分完美。”
于细微处求“真相”
进入到高级法院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把关责任大。李世锋坦言,自己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如履薄冰。
为了不出任何差错,他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将一审裁判的主要内容,上诉的内容,辩护人的意见,一审裁判的证据,一审存在的问题,一字一句写在阅卷笔录上,再写进审理报告中。
2008年,怀化洪江市沱口镇发生了一起强奸幼女案。一位年仅7岁的女孩被人强奸致死,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案件上诉到湖南高院。
李世锋在阅卷时发现了一个一审所忽略的细节:尸检报告载明从被害人(某未成年人)遗体隐私部位提取了两根体毛,但鉴定结论表明此物证既不是被害人的,也不是被告人留下的。
这两根体毛究竟是谁的呢?如果此证据存疑的话,会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必须对此关联证据进行排查。
于是,李世锋决定在开庭前进行证据排查工作。当天下午,他带领一名书记员坐火车赶往怀化,到达怀化市时已是凌晨4时许,他没有休息片刻,马上转车来到案发地洪江市沱口镇。经实地调查和多方走访,初步认定此体毛来源于被害人姐姐,因为平时两姐妹同床,衣服混洗。有了这一结论,李世锋如释重负,当天深夜又坐火车赶回了长沙。
后经鉴定机关再次比对,确认了他提出的这一结论。据此,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使该案成为又一个铁案。
由于李世锋这种细致谨慎的办案风格,近五年他累计向公安机关发出正式补充证据函120余份,累计50余万字。
大要案审理“专业户”
在李世锋看来,法官必须给每一个案件同等的真诚关注。虽然实践中可能会把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大要案,但对诉讼当事人来说,他们的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均希望法官同样看重他们的案件。因此,不管是一件什么案件,对法官而言均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010年和2011年间,李世锋先后审结湘西非法集资案8件,案卷676卷,涉案数额100多亿,每起案件仅审理报告就达100多页10万余字。
据庭里多名书记员回忆,李世锋完全是封闭式办案,晚上和双休日也在办公室加班加点,电话经常关机。就连他女儿参加中考和母亲生病住院他都无暇照顾。
这些集资案件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人员多,如何审理好这些案件,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担当。
面对堆满大半个办公室的案卷,面对千千万万集资户,李世锋始终用一颗公正心和廉洁心对待。不管案件的数额大小,他均严格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审理方式审理,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告人,正确区分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犯罪作用和犯罪情节,综合平衡提出量刑意见,案件的审理最终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
2014年,他又参与审理了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二审。为了维护法律威严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李世锋在主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他们有充分辩解的机会。
近年来,李世锋先后审理多名厅级干部受贿案件,其中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某受贿1961万余元,因受贿人员多,案卷达74卷,撰写审理报告60多页,计3.5万余字;怀化市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谌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案,案卷98卷,撰写审理报告达224页,计12.34万余字。
坚守就是力量
在众多女同事眼里,李世锋是典型的“三不”好男人:不喝酒,不抽烟,不打牌。除了运动健身,阅读、习字、绘画是他的业余爱好。
采访间隙,他向我推介一大串陌生得让我脸红的书名:戴维·迈尔斯的《心理学》,阿伦·皮的《情理法与中国人》,亚伦·皮斯、芭芭拉·皮斯的《身体语言》,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
每本书上,都密密麻麻地留下了他阅读过的痕迹:旁注,心得,古汉字的读音,英文单词的不同释义……
他说自己正展开对裁判语言的研究,准备将多年的审判心得写成一本《用语言点亮正义》的法学专著。
“这是跨专业的研究,我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心理学的角度让当事人接受我们的裁判语言。”李世锋介绍道,“裁判语言不仅包括裁判文书,某种程度上也是前人集体语言的智慧。我一定会站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尽快将书写成。”
事实上,这些年他一直笔耕不辍。在办案的同时坚持将审判中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他先后撰写过数十篇论文、案例在权威法学刊物上发表。他撰写的《理想与现实:法官的人格气质考》和《法治反腐:破解反腐与防腐的悖论》等多篇论文,在全省理论研讨会上斩获一、二等奖。他撰写的审理报告多次作为全省刑事法官学习范本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扬。
2012年6月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他应邀参加“裁判艺术与方法国际研讨会”,并作为两名发言代表之一,在大会上作《法官心境与司法公正》的主题发言。
“如果我当初不是选择了做法官,我想我将会是一名蹩脚的诗人。”李世锋自谦地说。
采访结束时,他打开了自己网名为“我是风”的博客网址,里面有他这些年撰写的30多篇工作随笔与杂感。从《法官之道》到《办案回想》,从《裁衣与裁判》到《荣誉与犯罪》,从《男人的三种美德》到《飞扬的青春》,单是那些饱含着激情与理性的标题便足以看出主人公丰富而充盈的内心。
在这些美丽的文字背后,是背景音乐《且听风吟》悠扬的旋律:
暖一壶酒归故乡/无言天地/是你是你/回首暮色苍茫/仿佛青山埋的功名/流水会的知音/都共此时光……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十八楼,有位运动健将型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李世锋,他这些年一直坚持徒步上楼的理由是:生命需要高度更需要坚守!
正是凭借对生命高度的体认与对司法理想的坚守,他在湖南高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7年来,保持着多项个人纪录:审理的近百起死刑案件100%被核准;连续7年获得嘉奖;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累计主审与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没有一件案件缠诉缠访,没有一件案件超审限和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敢于“较真”的实干家
中等身材、脸形方正、表情坚毅、目光睿智,这是记者对李世锋的第一印象。
办公室里,有他最珍爱的两样东西:一是跟随自己辗转多年的整柜书籍,一是绣着法徽的审判法袍。前者是助他成长的精神食粮,后者是激励他朝职业法官迈进的无声指引。
他的简历着实很“简”:1972年6月出生,籍贯郴州,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长。
1994年,年仅22岁的他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公开招考进入嘉禾县人民法院,从此开始了自己挚爱的法官生涯。如今,他已在法院摸爬滚打20个春秋,其中在基层法院工作了13个年头。
工作首站是嘉禾县偏远的坦坪法庭,法庭所在地不通公交不通电。报到那天,庭长指着因另外一名同事调离而积压下的百余件执行积案,意味深长地说:小李,庭里今年工作能不能完成,就看你的了!
那时法庭工作远没有现在规范、严肃,审判、执行期限的概念比较模糊。但李世锋说干就干,当天就在堆满积案的房间地板上铺下席子开始清理。
在那期间,李世锋认识了妻子刘建菊——一位端庄善良、秀外慧中的小学老师。刘建菊回忆说:“当时,庭里唯一的交通工具是一台老旧摩托车,他和四个同事轮流骑,基本上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印象最深刻的是周末陪他下乡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很多山路、河道车子过不去,只能叫上附近村民几个人一起抬。”
“对热恋中的我而言,当时能陪他们乘摩托车去各个村头办案那真的是世界上最浪漫的事了。”对于曾经和丈夫一起受过的苦,刘建菊只字不提。
晚上,乡村法庭漆黑一片,李世锋便买来成捆蜡烛,倚着烛光阅读案卷、写裁判文书。
就这样,原本多年的“积案”不知不觉被他几个月一扫而光。当年庭里同事、现为嘉禾法院党组成员的李陶平戏谑着说:“那时,别的同事都是在院里领到差旅费才办案,他是自己贴钱(油费)贴人(带妻子)去办案。”
因为工作出色,李世锋后来被调回了嘉禾法院,先后从事办公室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
“他是个敢于‘较真’的实干家。合议案子时,只要他认为自己是出于公正之心,就绝对会坚持到底,也不管其他合议成员是院领导还是资深同事。”不少同事对他公正办案如是评价。
湖南高院刑二庭庭长杨学成说:“这个原则他一直保持到现在,他的‘不够圆滑’也正是他难能可贵之处,而且他有足够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保持自己那份定力。”
李世锋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的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
2010年,他在审理某厅级干部受贿案时,合议庭对被告人身份认定出现重大分歧,加之被告人家属干扰办案,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严重阻力。但他始终坚持“被告人符合受贿犯罪主体特征”的个人意见,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委员会肯定了他的意见,他也用自己的一份坚守,捍卫了法律的原则和尊严。
“老兵”审好了“无头案”
2007年,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毅然放弃嘉禾法院副院长的“头衔”,选择参加湖南高院公开选拔考试,最终以优异成绩从众多参考人员中脱颖而出,成为湖南高院刑二庭一名助理审判员,这一干又是7年。
尽管自己是一名有着13年审判经验的老兵,但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而言,他仍然感觉自己是名“新兵”。正当他刚刚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庭里领导便将一桩案情复杂的“无头案”交给他办理,并再三叮嘱:“这是你的进院‘首审’,可千万别搞砸!”
刘某以收废品为由,用事先准备好的不记名手机卡拨打被害人电话,将对方骗至自己住所,用铁锹将对方打死后劫取9000余元现金和手机。随后刘某将尸体肢解,分三地抛尸。公安机关破案后,根据刘某供述仅找到死者躯干、双下肢,死者头部一直没有找到。
二审中,刘某翻供称因此前手机号停机,便使用之前捡到的另外一台手机给被害人打电话约其来收废品。电话拨通后,他听见前面有手机响,便往前寻找,之后在距他租住处四五十米远的地方捡起了正在响的手机,并无意中接通了电话。同时,他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尸体裤子口袋里有9300元钱。当时出于害怕,才将尸体背回家中分尸、抛尸。
由于该案是一起无头分尸案,省内外多家电视台先后对此进行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加之又是自己调入省高院工作后审理的第一起案子,李世锋接到案件后,几个晚上彻夜难眠。
他反复比对各类证据,认真思考案件疑点。经过仔细阅卷、系统思考,他发现刘某供词存在诸多破绽。依刘某逻辑,发现尸体就容易让人怀疑自己窃取了财物,所以才将尸体背回家中,难道分尸、抛尸就没人怀疑?被告人如果害怕怀疑到自己身上,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又何必费力、费事、费神将尸体背回家中?更不可思议的是还要分尸、抛尸?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理正确,李世锋随后来到案发地点,查勘抛尸现场,并积极协调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再次取证。在与侦查人员一起走访时,成功找到刘某抛尸返回出租屋所搭乘出租摩托车的司机。据这名杨姓司机回忆,当晚一个个子不高、瘦瘦的大约四十岁的男子称有人在追杀,要他送到长沙高桥,后经指认此人正是刘某。
尽管案情错综复杂,但李世锋却在较短的时间内写出了2万多字的详细审理报告,并紧紧抓住刘某翻供的问题和从刘某处提取被害人手机等关键物证入手,从8个方面详细分析,确定刘某翻供理由不能成立,提出案件足以认定意见,获得审判委员会的一致认可。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刘某核准了死刑。
李世锋说:“一名法官如果没有思考的习惯,就办不好任何一个案件,思考对刑事法官而言只是必备的素质之一。”
谈及此案的成功审理,湖南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简红星竖起了大拇指:“这个案子对李世锋和全庭同志都是一大考验,从案子进入庭里开始我就捏了一把汗,没想到他这名新来的‘老兵’不负众望,审理得十分完美。”
于细微处求“真相”
进入到高级法院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把关责任大。李世锋坦言,自己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如履薄冰。
为了不出任何差错,他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将一审裁判的主要内容,上诉的内容,辩护人的意见,一审裁判的证据,一审存在的问题,一字一句写在阅卷笔录上,再写进审理报告中。
2008年,怀化洪江市沱口镇发生了一起强奸幼女案。一位年仅7岁的女孩被人强奸致死,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案件上诉到湖南高院。
李世锋在阅卷时发现了一个一审所忽略的细节:尸检报告载明从被害人(某未成年人)遗体隐私部位提取了两根体毛,但鉴定结论表明此物证既不是被害人的,也不是被告人留下的。
这两根体毛究竟是谁的呢?如果此证据存疑的话,会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必须对此关联证据进行排查。
于是,李世锋决定在开庭前进行证据排查工作。当天下午,他带领一名书记员坐火车赶往怀化,到达怀化市时已是凌晨4时许,他没有休息片刻,马上转车来到案发地洪江市沱口镇。经实地调查和多方走访,初步认定此体毛来源于被害人姐姐,因为平时两姐妹同床,衣服混洗。有了这一结论,李世锋如释重负,当天深夜又坐火车赶回了长沙。
后经鉴定机关再次比对,确认了他提出的这一结论。据此,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使该案成为又一个铁案。
由于李世锋这种细致谨慎的办案风格,近五年他累计向公安机关发出正式补充证据函120余份,累计50余万字。
大要案审理“专业户”
在李世锋看来,法官必须给每一个案件同等的真诚关注。虽然实践中可能会把案件分为普通案件和大要案,但对诉讼当事人来说,他们的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均希望法官同样看重他们的案件。因此,不管是一件什么案件,对法官而言均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010年和2011年间,李世锋先后审结湘西非法集资案8件,案卷676卷,涉案数额100多亿,每起案件仅审理报告就达100多页10万余字。
据庭里多名书记员回忆,李世锋完全是封闭式办案,晚上和双休日也在办公室加班加点,电话经常关机。就连他女儿参加中考和母亲生病住院他都无暇照顾。
这些集资案件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人员多,如何审理好这些案件,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担当。
面对堆满大半个办公室的案卷,面对千千万万集资户,李世锋始终用一颗公正心和廉洁心对待。不管案件的数额大小,他均严格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审理方式审理,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告人,正确区分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犯罪作用和犯罪情节,综合平衡提出量刑意见,案件的审理最终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
2014年,他又参与审理了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二审。为了维护法律威严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李世锋在主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他们有充分辩解的机会。
近年来,李世锋先后审理多名厅级干部受贿案件,其中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某受贿1961万余元,因受贿人员多,案卷达74卷,撰写审理报告60多页,计3.5万余字;怀化市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谌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案,案卷98卷,撰写审理报告达224页,计12.34万余字。
坚守就是力量
在众多女同事眼里,李世锋是典型的“三不”好男人:不喝酒,不抽烟,不打牌。除了运动健身,阅读、习字、绘画是他的业余爱好。
采访间隙,他向我推介一大串陌生得让我脸红的书名:戴维·迈尔斯的《心理学》,阿伦·皮的《情理法与中国人》,亚伦·皮斯、芭芭拉·皮斯的《身体语言》,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
每本书上,都密密麻麻地留下了他阅读过的痕迹:旁注,心得,古汉字的读音,英文单词的不同释义……
他说自己正展开对裁判语言的研究,准备将多年的审判心得写成一本《用语言点亮正义》的法学专著。
“这是跨专业的研究,我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心理学的角度让当事人接受我们的裁判语言。”李世锋介绍道,“裁判语言不仅包括裁判文书,某种程度上也是前人集体语言的智慧。我一定会站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尽快将书写成。”
事实上,这些年他一直笔耕不辍。在办案的同时坚持将审判中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他先后撰写过数十篇论文、案例在权威法学刊物上发表。他撰写的《理想与现实:法官的人格气质考》和《法治反腐:破解反腐与防腐的悖论》等多篇论文,在全省理论研讨会上斩获一、二等奖。他撰写的审理报告多次作为全省刑事法官学习范本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扬。
2012年6月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他应邀参加“裁判艺术与方法国际研讨会”,并作为两名发言代表之一,在大会上作《法官心境与司法公正》的主题发言。
“如果我当初不是选择了做法官,我想我将会是一名蹩脚的诗人。”李世锋自谦地说。
采访结束时,他打开了自己网名为“我是风”的博客网址,里面有他这些年撰写的30多篇工作随笔与杂感。从《法官之道》到《办案回想》,从《裁衣与裁判》到《荣誉与犯罪》,从《男人的三种美德》到《飞扬的青春》,单是那些饱含着激情与理性的标题便足以看出主人公丰富而充盈的内心。
在这些美丽的文字背后,是背景音乐《且听风吟》悠扬的旋律:
暖一壶酒归故乡/无言天地/是你是你/回首暮色苍茫/仿佛青山埋的功名/流水会的知音/都共此时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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