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区的动物与人类
——观电影《无人区》有感
2014-12-01 10:1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婷
  《无人区》,一部被搁浅四年的电影,也是一部让人看完之后感觉沉重的电影。看完电影后,一个问题出现在脑海,如果在无人区,我到底是动物?还是人类?

  电影以两只猴子的故事拉开序幕,而故事主人公律师潘肖辗转几十个小时到渺无人烟的西部给盗猎者辩护时,就开启了他从人类到动物的转化,再从动物到人类的进化。潘肖遵从一切为了委托人利益的原则开启他的无罪辩护,在这其中,他明明知道盗猎者其实就是恶意撞死警察的凶手,可为了他的重酬,他选择视而不见,强取酬劳,准备上头条名利双收,就如盗猎者问律师“或许我是真的要撞他呢”时,律师冷漠的回答“这与我无关”,在那一刻,我感觉衣着光鲜的律师不过是个动物而已。一名律师就此开始了他向动物的转化,睚眦必报地烧他人的车辆,撞人之后为了逃脱责任而所有行为,都在彰显他的自然属性,他的动物性。

  可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盗猎者多次表示,想和律师成为朋友。可是律师都婉拒了,“我和你还是不一样的”,“你不会明白的,因为我们不一样”;盗猎者最后也承认了这一点,“你是吃素的,我是吃肉的”。剧中不止一次提到,律师是吃素的,而且不喝酒。其实他们都是吃肉的,从当盗猎者答应把车给他的时候干了一杯酒,律师虽勉强却也一饮而尽就可以看出来,在追逐利益这方面,律师和盗猎者是一样的。只是律师也吃素,盗猎者只吃肉罢了。把吃素和吃肉抽象出来,就是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他们都有着最原始的追逐利益的本能,盗猎者只有这点动物的本能,而律师多的那一点点吃素,则是他潜意识里尚未熄灭的一丝人性,没有这丝人性,最终他也不会升华为人,进化成人类,与盗猎者抗争,最终以牺牲自己为代价救出舞女。

  在渺无人烟的无人区,适用的是丛林法则,暴力主宰一切,当一个人类走进无人区,他即将面对选择适用暴力决定一切的丛林法则,还是坚持人本主义的处世准则,导演最终以英雄式的烟火让律师的灵魂得以净化升华,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可是我想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想弘扬什么未必非要摆在面上,电影本不是教科书,它需要给观众留有更加深邃的想象空间,观众能读懂什么就是什么。扪心自问,如果,你是潘肖,在无人区,你会是动物?还是人类?亦或两者兼是?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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