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受邀进法院 旁听案件庭审受教育
2014-11-18 14:5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宋曾丽 覃凡) “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庭审,今天竟然有一个死刑犯站在我们的面前,太震撼了!”11月14日,柳州师专的大一新生蒙飞龙在旁听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重大毒品案件的庭审后如是说,感触颇深,他表示,通过庭审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案件本身给大家带来的警示作用:“文化知识应该用在正确的地方,人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
11月14日上午,为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一起重大毒品案件的二审庭审。柳州师专财经系会计与审计专业的40名大一新生受邀参加旁听。
该案被告人罗某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后,罗某平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备受社会关注。当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应邀学生在庭审过程中一直认真旁听案件审理,仔细观察法官、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时不时低头记录。庭审结束后,一名学生代表表示,法官威严端庄的形象、居中裁判的气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对毒品犯罪危害的阐述,使他们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了解,今后一定提高法制意识,避免因误食毒品或寻求精神依赖而吸食毒品成瘾,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旁听的师专学生黄金莉说,他们所在专业的大部分学生今后都有可能从事审计、财经工作,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领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学好法律知识,对今后规范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
来宾中院历来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注重通过法制进校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形式关心青少年成长,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贴心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防范于未然,减少和避免犯罪。
11月14日上午,为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一起重大毒品案件的二审庭审。柳州师专财经系会计与审计专业的40名大一新生受邀参加旁听。
该案被告人罗某因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后,罗某平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备受社会关注。当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应邀学生在庭审过程中一直认真旁听案件审理,仔细观察法官、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时不时低头记录。庭审结束后,一名学生代表表示,法官威严端庄的形象、居中裁判的气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对毒品犯罪危害的阐述,使他们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了解,今后一定提高法制意识,避免因误食毒品或寻求精神依赖而吸食毒品成瘾,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旁听的师专学生黄金莉说,他们所在专业的大部分学生今后都有可能从事审计、财经工作,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领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学好法律知识,对今后规范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
来宾中院历来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注重通过法制进校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形式关心青少年成长,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贴心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防范于未然,减少和避免犯罪。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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