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法院多举措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014-11-15 09:17: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丹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辽宁省宽甸县法院以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为核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乡镇、村组的联系,协助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多元调解机制,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目前,全县每个村都有了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乡镇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力推进多元调解。

  宽甸县法院帮助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并积极地对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制度建设给予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工作指导。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合理化建议,建议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把那些熟悉法律业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人选配上来从事调解工作,保证调解组织的网络化、人员配备的精英化。同时,全院各法庭与有关村、组、社区建立了36个司法联系点,以强化民间调解工作。近年来,各有关庭与法庭还先后举办了30多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500多人次,通过民调网络解决了大量民事纠纷,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得到了各乡镇、村组、社区等调解组织的高度评价。

  二是坚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适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宽甸县法院注重加强与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各乡镇司法所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定期不定期地对调解组织的工作状况进行调研,发现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其提高调解水平,平时保持与当地政府、党委紧密联系和沟通,反应情况并提出建议。同时,在办案中把发现的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推荐给调解组织,不断充实和完善调解组织的人员配备。坚持每年都坚持深入各镇、村,主动找领导座谈,了解调解组织的网络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向他们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每到一处,先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一些简易民事纠纷,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起诉前,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长甸镇居民朱某因怀疑金某到其蚕场捉蚕,将金某打伤,金某住院治疗后向朱某索赔,朱某在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最后金某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事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协议,无奈诉至法院。对此,审判人员在向镇司法部门了解案情后得知,这个案子都是经过当地的调解组织调解后,被告方疏于履行导致原告不满引发的。法官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

  三是注重健全案件诉前协调解决机制。

  宽甸县法院在坚持多元调解中,积极帮助行政机关、乡镇健全司法调解组织。对一些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审判人员提前介入,指导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化解矛盾,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诉前,并随时与各部门领导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沟通协调,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长甸镇的十几户养蚕村民,因被告在蚕场边缘的板栗园内打农药,农药随风飘散造成柞蚕大量死亡、大茧严重减产。法院接待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这种情况在沿江几个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立案前便与辖区内的长甸人民法庭取得联系,通过法庭与辖区镇领导沟通,积极地对争议进行调解,在法庭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最后达成了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1万元的赔偿协议。同时组织沿江的永甸、古楼子等乡镇领导召开座谈会,对类似问题的解决途径给予指导,达成一致意见,使这近百起矛盾纠纷消化在诉前,蚕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保护。

  四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培训,推动多元调解机制向纵深发展。

  针对各乡镇调解委员会来自基层,调解能力有限的问题,宽甸县法院各基层法庭与所辖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各行政执法机关不会调解的现状,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争取培训一次解决一类问题。针对辖区内一个时期山林承包和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的现象,院民二庭、各法庭利用到乡镇办案的机会,召集全乡镇人民调解员,就此类问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通过典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探讨,对有关问题进行法律指导。杨木川法庭在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上了解到,部分乡镇在具体调处纠纷过程中发现一些邻里纠纷处理难度大,涉及一些细节问题争议激烈,调解人员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够,处理起来难度很大,矛盾始终化解不了。对此,法官们在听取了人民调解员的介绍后,为他们讲解了调解此类案件的不同方法、技巧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基层调解人员交流了调解经验,现场解答了各村调解主任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通过这种方式的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使很多纠纷得以化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经过努力,宽甸已经建立起了一支业务能力强、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队伍,他们在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大西岔镇明安村党支部书记张友发,经常到法庭参加庭审的旁听,学习调解知识,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经常打电话或到法庭咨询法律规定,及时调处了一批村民与镇办企业的占地补偿纠纷、村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邻里家庭纠纷,在村民中威望较高,被当地村民称为“村民的贴心人。”在法庭的指导下,他近年来平均每年调处纠纷5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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