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审结一起"全能神"邪教案 7人获刑
2014-11-13 09:3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莆田频道 | 作者:许国德 林文琴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全能神”福建分支组织7名成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12年5、6月起开始担任“全能神”邪教组织福建省大区与莆田市小区联络员;被告人徐某某先后担任教会带领、市小区配搭等职务,并自2013年6月起担任市小区带领;被告人陈某甲先后担任教会执事、带领、市小区讲道员等,并自2013年6月起担任市小区配搭;被告人陈某乙自2012年1月份起担任市小区联络员;被告人林某某先后担任教会配搭等,并自2013年4月起担任教会带领;被告人陈某丙先后担任教会执事等,并自2013年4、5月起担任教会配搭。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将省大区要发动“大帮哄”活动的指令及宣扬“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单样本带到莆田,由被告人陈某乙接收后向被告人徐某某等汇报后,策划决定在莆田组织发动“大帮哄”活动,并选择城厢区东海镇、仙游县部分乡镇为重点开展区域。之后,被告人陈某乙将市小区指令传达到市小区各教会。被告人陈某甲、林某某、陈某丙等人分别召集所属教会的邪教组织成员于2012年12月中上旬期间,在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蔡厝村、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及仙游县郊尾镇宝坑村、度尾镇度尾村、盖尾镇石马村、游洋镇河星村等地,利用喇叭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宣扬邪教。被告人陈某小自2012年11月份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市场接收到“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分发的邪教宣传材料后,加入该组织,并接收了用米袋装的一袋 “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材料,随之多次将邪教宣传材料拿到荔城区西天尾镇街上四处分发、宣传。
2013年7月,公安机关侦破并捉获上述被告人,当场扣押以宣扬邪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和电脑、光盘、MP等制作、使用的配套设备,以及收取数额巨大的“奉献”款。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林某某、陈某丙伙同同案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名为“大帮哄”,实为宣扬“全能神”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该组织被依法取缔后仍然组织他人进行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陈某小积极向不特定人群宣扬、发放邪教宣传品,并持有大量邪教宣传品拟用于宣扬、发放,但因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预备)。日前,该院以上述被告人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4年、3年9个月、3年6个月、3年6个月、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12年5、6月起开始担任“全能神”邪教组织福建省大区与莆田市小区联络员;被告人徐某某先后担任教会带领、市小区配搭等职务,并自2013年6月起担任市小区带领;被告人陈某甲先后担任教会执事、带领、市小区讲道员等,并自2013年6月起担任市小区配搭;被告人陈某乙自2012年1月份起担任市小区联络员;被告人林某某先后担任教会配搭等,并自2013年4月起担任教会带领;被告人陈某丙先后担任教会执事等,并自2013年4、5月起担任教会配搭。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将省大区要发动“大帮哄”活动的指令及宣扬“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单样本带到莆田,由被告人陈某乙接收后向被告人徐某某等汇报后,策划决定在莆田组织发动“大帮哄”活动,并选择城厢区东海镇、仙游县部分乡镇为重点开展区域。之后,被告人陈某乙将市小区指令传达到市小区各教会。被告人陈某甲、林某某、陈某丙等人分别召集所属教会的邪教组织成员于2012年12月中上旬期间,在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蔡厝村、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及仙游县郊尾镇宝坑村、度尾镇度尾村、盖尾镇石马村、游洋镇河星村等地,利用喇叭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宣扬邪教。被告人陈某小自2012年11月份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市场接收到“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分发的邪教宣传材料后,加入该组织,并接收了用米袋装的一袋 “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材料,随之多次将邪教宣传材料拿到荔城区西天尾镇街上四处分发、宣传。
2013年7月,公安机关侦破并捉获上述被告人,当场扣押以宣扬邪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和电脑、光盘、MP等制作、使用的配套设备,以及收取数额巨大的“奉献”款。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林某某、陈某丙伙同同案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名为“大帮哄”,实为宣扬“全能神”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该组织被依法取缔后仍然组织他人进行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陈某小积极向不特定人群宣扬、发放邪教宣传品,并持有大量邪教宣传品拟用于宣扬、发放,但因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预备)。日前,该院以上述被告人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4年、3年9个月、3年6个月、3年6个月、2年。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