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迫于执行威慑 同意履行法院判决
2014-11-05 14:4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陈天国 杨宇)  法院判决已生效二年多,可被执行人付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10月30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付某某家,耐心向其释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迫于执行威慑,最终同意履行。至此,这起积怨已久的邻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05年4月18日,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杨某某购买位于大方县鸡场乡鸡场村下街组的钢筋混凝土的平房一栋。2009年被执行人付某某家在马某某所购的房屋北面修建房屋,因未留有安全间距而致使马某某所购房屋的基础产生不均匀的下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期间,虽经村委、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均以无果而终,随后,马某某将付某某诉至法院。2012年6月20日,大方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付某某赔偿申请人马某某房屋修复费用12772元;付某某给付马某某预交的鉴定费用25000元,评估费8000元。付某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付某某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马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付某某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付某某则以导致马某某房屋损害的房子不是自己的,是其儿子周某某的为由拒绝履行。法院调解后得知房屋确系付某某所有,于是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付某某总是以自己无钱等多种理由为借口,规避履行。

  2014年10月29日,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分管院长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再次来到被执行人付某某家,先耐心向其释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可以依法拘留的法律的规定,再从邻里关系入手,入情入理向其算清法律债、邻里债。最终,付某某同意履行判决。

  10月30日下午5时,付某某之子周某某与申请人马某某签定一次性给付36000元的和解履行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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