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中院六项措施完善财务工作防控廉政风险
2014-11-03 15:28: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铁路频道 | 作者:郑雪冬
改制移交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有的企业管理模式与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单位管理模式衔接不畅,财务管理方面的差异尤为明显。在总结梳理原有工作经验基础上,北京铁中院按照市财政和市高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完善财务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确化管理。
一是健全法院内控制度。改制移交后,新环境下财务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北京铁中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财政、市高院的相关规定,相继制定出台了包括《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体系,既能适应属地化管理,又符合该院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度约束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打牢防范廉政风险的基石。
二是严格预算经费管理。改制移交后,北京铁中院接受市财政和市高院的双重管理,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铁中院加强经费源头管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测算,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点,“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侧重满足保障一线执法办案业务部门经费需求,着力为一线干警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三是严格经费开支审批。狠抓各项财经制度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堵塞违规违纪漏洞。严格落实经费审批权限制度,重点项目和大额经费开支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审定,降低决策风险。严格经费结算报销管理,严格审查结算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报销的开支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严格涉案经费管理。北京铁中院指定案件管辖范围变更后,案件数量有所提升,涉案经费大幅增长,给涉案经费的财务管理增加了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涉案经费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北京铁中院明确涉案经费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级经办人的职权和责任,细化了经费收取、结算、发还等工作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有助于提高法院整体满意服务度。
五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调整人员分工,资产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明确资产管理相关措施,如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资产登记入库和领用出库的相关程序、资产管理落实到人、实行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健全资产报废处置机制等。
六是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北京铁中院会计基础工作在与地方要求仍存在差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交流走访后,针对存在的不足,北京铁中院将按照市财政的若干标准,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规范各类纸质会计档案的文本格式和书写要求。
一是健全法院内控制度。改制移交后,新环境下财务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北京铁中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财政、市高院的相关规定,相继制定出台了包括《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体系,既能适应属地化管理,又符合该院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度约束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打牢防范廉政风险的基石。
二是严格预算经费管理。改制移交后,北京铁中院接受市财政和市高院的双重管理,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铁中院加强经费源头管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测算,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点,“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侧重满足保障一线执法办案业务部门经费需求,着力为一线干警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三是严格经费开支审批。狠抓各项财经制度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堵塞违规违纪漏洞。严格落实经费审批权限制度,重点项目和大额经费开支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审定,降低决策风险。严格经费结算报销管理,严格审查结算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报销的开支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严格涉案经费管理。北京铁中院指定案件管辖范围变更后,案件数量有所提升,涉案经费大幅增长,给涉案经费的财务管理增加了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涉案经费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北京铁中院明确涉案经费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级经办人的职权和责任,细化了经费收取、结算、发还等工作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有助于提高法院整体满意服务度。
五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调整人员分工,资产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明确资产管理相关措施,如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资产登记入库和领用出库的相关程序、资产管理落实到人、实行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健全资产报废处置机制等。
六是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北京铁中院会计基础工作在与地方要求仍存在差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交流走访后,针对存在的不足,北京铁中院将按照市财政的若干标准,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规范各类纸质会计档案的文本格式和书写要求。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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