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详解四中全会《决定》司法领域举措
2014-10-30 19:29:06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汤一亮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举行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就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进行解答。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在发布会上,姜伟表示,《决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主要有三个措施。
姜伟: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
姜伟: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在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
姜伟:《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要求是一致的。
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姜伟表示,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
姜伟:一是入口问题。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变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在发布会上,姜伟表示,《决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主要有三个措施。
姜伟: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
姜伟: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在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
姜伟:《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要求是一致的。
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姜伟表示,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
姜伟:一是入口问题。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变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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