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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四中全会决定:时政民生话题频现亮点
2014-10-30 18:50:2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5日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29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网友深度解读1.6万余字的《决定》。他指出,《决定》既涵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快安全法治建设以及宪法日”等宏观层面,又有“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以及“生态文明”等民生话题,可谓亮点频现。
析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避免拍脑袋决策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谈及此话题时,杨伟东指出,过去是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这次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是针对之前政府决策、行政决策当中出现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引人注目的是要追责,同时终身追责,跟过去相比,这是全新的提法。
杨伟东表示,第一,强化了责任。第二强调了终身负责。不管退休还是在任,不管处于什么位置,终身对做出的决策负责任。这让领导在决策的时候慎而又慎,做出一个科学有效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正面效应,而不是负面作用。第三,通过这种机制,逐步完善决策过程,让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是最终所实现的目标。
解读建立国家宪法日:设宪法日是对宪法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杨伟东称,宪法日和宣誓就职制度,背后所透露出来的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尊重。《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何落实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地位,需要实实在在制度来落实。
杨伟东指出,在《决定》中提出的意义在于,第一,宪法是根本法,这个根本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个人都有关联,跟官员都有关联;第二, 就职时就要对宪法效忠,某种意义是要尊重宪法,公开向国人,向老百姓宣誓尊重宪法,这样庄重的承诺意味着应转换为实际行动;第三,既然做了宣誓,宪法又是根本法,个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所以《决定》当中明确提到一切的违宪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虽然是从外观上是一个宣誓性的仪式,但背后透露出,要求 官员必须通过自己切实行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析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法治从根本上避免腐败
《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杨伟东指出,加强法治恰恰是从根本上要消解、制止、避免腐败,从长远来说,鉴定反腐败的成效,一定要通过法治的方式。
杨伟东解读称,具体来说,中央纪委全会和各级文件中都提到,反腐要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愿”,这三点都和法治有密切关联。
谈抓紧出台反恐怖等法律: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
《决定》指出,要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对此,杨伟东认为,如何应对突发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我国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
杨伟东表示,当今社会和国际形势当中,一方面,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
杨伟东指出,面对上述问题,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遇恐怖袭击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同样纳入到法治轨道过程当中。《决定》当中明确提出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等要求,正是基于整个反恐和突发事件的背景以及法治化的背景进行的。
解读干预司法追究制:是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约束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杨伟东解读时表示,司法强调相对独立性,党领导整个社会法治,但对不同法要求不同,立法是领导,行政机关执法是保证,对于司法是支持,支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裁判权和监察权。
杨伟东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一系列改革,包括去行政化,就是为了排除外在的干预,领导干部要干预,应当通报追究责任。第一,任何领导干部不能够干预司法活动;第二,法官和检查官在案件中可以不接受不当的干预。四中全会是更进一步的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的约束,目标是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继而实现司法的公正。
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政府干预必须有职权
《决定》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对于此内容,很多人在解读为“这等于给了企业一把尚方宝剑”。
在杨伟东看来,“尚方宝剑”更是站在企业角度来说,企业可以对政府说不,这从宏观意义上划定了企业或者市场,与国家、与政府的边界。他指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
杨伟东表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所以这能够最大程度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简政放权正是站在此角度上来谈。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可以逐步的,不必要的可以再还给市场,还给社会,过去计划经济形成的权利圈比较 大,目前正在压缩权利圈,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能够享受到自主,这样政府的作用目的才能实现。
谈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赢公众信任
《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真正实现既严格又公正文明。”杨伟东解读称。
杨伟东指出,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政府对外运转有良好的形象。这次明确提到要减少队伍,能合并就合并,无法合并可以推行跨部门,目标是让执法队伍能够更规范,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让执法真正能够既严格又公正文明。
谈生态文明靠法治来保障:个人企业政府均有责任
《决定》对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进行明确要求,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杨伟东对此解读称,生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空气质量,避免环境污染,既是国家的大事,也跟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他指出,生态文明必须靠法治来保障,在刚刚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当中,特别增加了对违法成本的责任追究,让各方权责明晰。每个人都应当避免污染环境,企业、个人、政府都有责任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
析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避免拍脑袋决策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谈及此话题时,杨伟东指出,过去是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这次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是针对之前政府决策、行政决策当中出现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引人注目的是要追责,同时终身追责,跟过去相比,这是全新的提法。
杨伟东表示,第一,强化了责任。第二强调了终身负责。不管退休还是在任,不管处于什么位置,终身对做出的决策负责任。这让领导在决策的时候慎而又慎,做出一个科学有效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正面效应,而不是负面作用。第三,通过这种机制,逐步完善决策过程,让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是最终所实现的目标。
解读建立国家宪法日:设宪法日是对宪法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杨伟东称,宪法日和宣誓就职制度,背后所透露出来的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尊重。《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何落实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地位,需要实实在在制度来落实。
杨伟东指出,在《决定》中提出的意义在于,第一,宪法是根本法,这个根本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个人都有关联,跟官员都有关联;第二, 就职时就要对宪法效忠,某种意义是要尊重宪法,公开向国人,向老百姓宣誓尊重宪法,这样庄重的承诺意味着应转换为实际行动;第三,既然做了宣誓,宪法又是根本法,个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所以《决定》当中明确提到一切的违宪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虽然是从外观上是一个宣誓性的仪式,但背后透露出,要求 官员必须通过自己切实行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析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法治从根本上避免腐败
《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杨伟东指出,加强法治恰恰是从根本上要消解、制止、避免腐败,从长远来说,鉴定反腐败的成效,一定要通过法治的方式。
杨伟东解读称,具体来说,中央纪委全会和各级文件中都提到,反腐要真正做到“不敢,不能,不愿”,这三点都和法治有密切关联。
谈抓紧出台反恐怖等法律: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
《决定》指出,要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对此,杨伟东认为,如何应对突发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我国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
杨伟东表示,当今社会和国际形势当中,一方面,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恐怖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大,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包括恐怖袭击等公共危机事件,是我们当今面临的问题。
杨伟东指出,面对上述问题,除了需开展行动之外,更需要法治化手段,为突发事件确立具体的标准准则。遇恐怖袭击时,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同样纳入到法治轨道过程当中。《决定》当中明确提出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等要求,正是基于整个反恐和突发事件的背景以及法治化的背景进行的。
解读干预司法追究制:是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约束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杨伟东解读时表示,司法强调相对独立性,党领导整个社会法治,但对不同法要求不同,立法是领导,行政机关执法是保证,对于司法是支持,支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裁判权和监察权。
杨伟东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一系列改革,包括去行政化,就是为了排除外在的干预,领导干部要干预,应当通报追究责任。第一,任何领导干部不能够干预司法活动;第二,法官和检查官在案件中可以不接受不当的干预。四中全会是更进一步的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的约束,目标是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继而实现司法的公正。
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政府干预必须有职权
《决定》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对于此内容,很多人在解读为“这等于给了企业一把尚方宝剑”。
在杨伟东看来,“尚方宝剑”更是站在企业角度来说,企业可以对政府说不,这从宏观意义上划定了企业或者市场,与国家、与政府的边界。他指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
杨伟东表示,政府要想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必须有职权,如果没有,企业当然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诉诸法院。所以这能够最大程度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简政放权正是站在此角度上来谈。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可以逐步的,不必要的可以再还给市场,还给社会,过去计划经济形成的权利圈比较 大,目前正在压缩权利圈,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能够享受到自主,这样政府的作用目的才能实现。
谈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赢公众信任
《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真正实现既严格又公正文明。”杨伟东解读称。
杨伟东指出,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让相同相似的执法能够归并,让政府对外运转有良好的形象。这次明确提到要减少队伍,能合并就合并,无法合并可以推行跨部门,目标是让执法队伍能够更规范,让执法行为赢得公众的相信,让执法真正能够既严格又公正文明。
谈生态文明靠法治来保障:个人企业政府均有责任
《决定》对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进行明确要求,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杨伟东对此解读称,生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空气质量,避免环境污染,既是国家的大事,也跟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他指出,生态文明必须靠法治来保障,在刚刚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当中,特别增加了对违法成本的责任追究,让各方权责明晰。每个人都应当避免污染环境,企业、个人、政府都有责任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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