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需要责任担当
2014-11-06 10:37:58 | 来源:河北日报 | 作者:时清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总目标,全面阐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重大而深远。

  改革需要深化,国家兴旺发展,离不开法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举措,都要有法治提供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让法治与改革始终相伴,三中全会全面部署深化改革,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中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保障中不断深化改革。全会决定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明确了措施和方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其根本保证。全会决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予以强调,从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各级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关注,要求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就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要求,切实解决市县法制机构不健全、干部队伍素质弱的问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积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做好立法民主协商,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参与第三方评价,在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中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全省无党派人士和政府法制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好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决定精髓,把全会决定的各项要求,变为自身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立足岗位做好各项工作,强化责任和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作者系无党派人士、河北省法制办主任 )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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