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
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厉莉
2014-10-26 08:56: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听到这则新闻时,我刚从村里蹲点调研归来。蹲点调研,是房山区青年干部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一名年轻的基层法官,这个教学环节,让我对法治精神与文化传统的共通共融进行了更多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如果我们将法治文明比喻为一颗种子,那么,学者就如同传播者,实务界的法治工作者们更像辛勤耕耘的园丁,而这颗种子最终是否能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这土壤正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

  纵观我国的法律起源和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中的“法”还是有一定差异的。“法”字在说文解字当中,本是一种能判断人有罪无罪的神兽,由此可见,法在中华大地的起源,是和罪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古代法奉行“民刑合一”,这样的文化传统造就了民众对法的“惧怕型”认识。时至今日,在民众心目中,提到法,更多想到的依然是对自身的约束和限制,而很少与权利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司法工作,由于其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任重而道远。怎样让民众意识到法治是更大更长远的实惠,需要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去思考,更需要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在每一轮庭审中,每一次和当事人的沟通中,润物细无声地践行。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变革当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人口流动加快,整个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越是如此,就越不能忽视几千年来农耕文明对民众思维习惯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可以加速城镇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民住进楼房,但思维观念上的“城镇化”却绝非可以一蹴而就。以陌生人社会为背景构建的法治文明,如何对接以礼俗作为行为准则的熟人社会,使得两者共通共融,在我看来,这是当代中国法官更深层次的责任和使命,更是全面推进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法治精神和文化传统绝非对立,殊途同归,其中有很多共通的价值认同,比如诚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法治是其重要的组成元素,这本身就为德法、礼法的交融促进构建了共通的价值空间。在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求同存异,重视传统文化以及思维观念的意义和价值,以最大的诚意和包容来适应这片文化土壤,在此基础上去影响和改变。而这,需要一代甚至几代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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