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民工4级伤残 法院调解获赔48万
2014-10-24 15:4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海浪 王蓓)  民工施工过程中,不幸被高处坠下落地后反弹的钢管砸中头部,致四级伤残,因不服劳动仲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在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组织下,该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民工朱某一次性获赔48万元。

  2012年8月,原告朱某受雇主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在邵阳市北塔区某工程X号、Y号项目部建筑工地做工。同年11月20日,朱某在搅拌机旁施工时,不幸被一根从高空掉下的约2.5米长的钢管落地后反弹砸中头部,当场昏迷,经医院诊断为:创作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脑肿胀,原发性脑干损伤,多发性颅骨骨折,左颈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左顶部头皮裂伤,创伤性休克,颈椎骨折,颅颈交界伤吸入性肺炎,导致其双眼视觉神经萎缩,左眼完全失明,肢体偏瘫,需长期接受护理。2013年7月,经鉴定,朱某构成四级伤残。同年9月,朱某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多次与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赔偿无果而被迫出院,从此踏上了艰难的维权路。

  2013年12月,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案作出仲裁,朱某一方认为该仲裁因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其工伤待遇标准降低,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法院充分考虑到朱某家庭经济困难,住院医疗费用等均由其亲戚朋友借凑,且尚需继续治疗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其诉讼费用予以免交。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阅卷,认真分析案情,找准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思路,多次组织朱某的家人与被告公司进行协商,讲法律、论事实、摆证据,让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指出协调解决对双方的益处,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赔偿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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