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干扰器助纣为虐 四男子车内盗窃齐获刑
2014-10-24 15:0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岳塘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刘倩) 在停车场利用干扰器对正准备遥控锁车的车主进行干扰,使车辆无法上锁。早日,湖南省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肖某、龙某、王某(化名)、黎某四名被告人一年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肖某、龙某、王某、黎某四人先后窜至东方名苑小区某大酒店前坪、家家美建材市场停车场等地,使用汽车开锁干扰器对几名被害人进行干扰,致使其车未能成功上锁。随后便对车内物品进行盗窃。共计盗窃四次,盗得软蓝芙蓉王香烟一条、黄芙蓉王香烟两包,其中肖某、龙某盗窃作案四次,王某、黎某盗窃作案三次。在实施最后一次盗窃时,被某大厦保安胡某发现,并当场将龙某抓获。另查明,肖某因犯盗窃罪,2011年3月8日被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1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部分盗窃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肖某、龙某、王某、黎某四人先后窜至东方名苑小区某大酒店前坪、家家美建材市场停车场等地,使用汽车开锁干扰器对几名被害人进行干扰,致使其车未能成功上锁。随后便对车内物品进行盗窃。共计盗窃四次,盗得软蓝芙蓉王香烟一条、黄芙蓉王香烟两包,其中肖某、龙某盗窃作案四次,王某、黎某盗窃作案三次。在实施最后一次盗窃时,被某大厦保安胡某发现,并当场将龙某抓获。另查明,肖某因犯盗窃罪,2011年3月8日被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1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部分盗窃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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