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四举措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014-10-23 09:40: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刘珍君
为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推出四项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在该院审结的4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34.2%,改变了过去五年仅有1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状况,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确定出庭应诉范围。年初,该院院长亲自参加与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联席会议,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包括:本年度本单位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5人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在辖区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
以庭前沟通为契机,确保出庭应诉实效。鉴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日常工作繁忙,客观上存在出庭应诉困难的实际,该院实行预约开庭制度,即在发送应诉通知书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考虑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参与庭审的时间确定开庭日期,确保出庭应诉效果。对于“一把手”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出庭的,建议另行指派分管副职出庭应诉。
以考核督促为手段,加大出庭应诉约束。为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确保机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该院积极推动县政府出台《密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每年出庭应诉数不得少于本机关全年案件总量的60%,对不积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县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加大了对出庭应诉的制度约束。
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加强出庭应诉监督。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以及庭审应诉环节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应诉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应诉单位于30日内将司法建议书及落实反馈情况回复县法院,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建议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
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确定出庭应诉范围。年初,该院院长亲自参加与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联席会议,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包括:本年度本单位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5人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在辖区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
以庭前沟通为契机,确保出庭应诉实效。鉴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日常工作繁忙,客观上存在出庭应诉困难的实际,该院实行预约开庭制度,即在发送应诉通知书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考虑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参与庭审的时间确定开庭日期,确保出庭应诉效果。对于“一把手”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出庭的,建议另行指派分管副职出庭应诉。
以考核督促为手段,加大出庭应诉约束。为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确保机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该院积极推动县政府出台《密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每年出庭应诉数不得少于本机关全年案件总量的60%,对不积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县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加大了对出庭应诉的制度约束。
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加强出庭应诉监督。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以及庭审应诉环节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应诉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应诉单位于30日内将司法建议书及落实反馈情况回复县法院,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建议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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