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邪教宣传传单 再获五年有期徒刑
2014-10-16 14:45: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陈晗)  肖某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减刑释放四个月后,又因在绥宁县城多地的电杆、墙壁上张贴“法轮功”邪教宣传传单,把自己再次送进了监狱。近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

  肖某于2014年1月29日晚在绥宁县城多地的电杆、墙壁上张贴“法轮功”邪教宣传传单共计310余份。2014年1月30日,居民何某在出门时发现林海路至川石开发区路段的居民房屋墙壁上和公路边的电线杆上张贴了大量“法轮功”传单,并收缴了20多份交至绥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绥宁县城管局的两位城管也接到群众举报后驾车查看,并将这些传单带回城管局烧毁。绥宁县公安局民警在肖某的住所依法搜查并扣押了肖某持有的“法轮功”邪教宣传传播品,其中包括光盘389张,传单372分,书刊134本。经邵阳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鉴定,上述物品均属于“法轮功”邪教资料。

  绥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目无法纪,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邪教是人类社会挥之难去的毒瘤,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是司法部门必须尽到的职责。但因为邪教组织的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反邪教的斗争长期而艰巨,同邪教作斗争,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预防和打击,也需要群众的参与和帮助。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