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开审
被控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损失185万元
2014-10-11 16:0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淮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李旭东)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在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叶东勋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于10月10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叶东勋明知鑫龙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已享受过专项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且该公司鸡的存栏量达不到18万只,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仍决定为该公司申报,使该公司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获批后,该公司将项目由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养殖场,鸡存栏量由申报材料中的18万只改为5万只,资金用于非法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感谢叶东勋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获批、拨付上的关照,鑫龙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先后多次送给叶东勋现金合计4.5万元;2012年,江某经营的蛋鸡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0万元获批后,为表示感谢,送给叶东勋现金1万元;2012年八公山区山王镇工农村通过村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村委会副主任蔡某到叶东勋家送其现金2万元。
庭审过程中,叶东勋对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辩护人与公诉人就被告涉嫌滥用职权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叶东勋明知鑫龙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已享受过专项补助资金,不符合条件,且该公司鸡的存栏量达不到18万只,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仍决定为该公司申报,使该公司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获批后,该公司将项目由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没有任何证照的非法养殖场,鸡存栏量由申报材料中的18万只改为5万只,资金用于非法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感谢叶东勋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获批、拨付上的关照,鑫龙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先后多次送给叶东勋现金合计4.5万元;2012年,江某经营的蛋鸡场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0万元获批后,为表示感谢,送给叶东勋现金1万元;2012年八公山区山王镇工农村通过村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村委会副主任蔡某到叶东勋家送其现金2万元。
庭审过程中,叶东勋对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认为自己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辩护人与公诉人就被告涉嫌滥用职权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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