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宝马女”飚速失控致一死三伤获缓刑
2014-09-25 15:42: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祝平 陈娟)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一张姓女子驾“宝马”轿车飚速行驶,导致在转弯时失控,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
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皖CTXXXX”号“宝马”牌小型轿车,载张小强(化名)、张明(化名)、周小光(化名),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环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与禹王东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因超速行驶致使车辆行经弯道处时失控并与路边路灯杆及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张明、周小光受伤、张小强当场死亡、车辆以及路面附属设施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
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皖CTXXXX”号“宝马”牌小型轿车,载张小强(化名)、张明(化名)、周小光(化名),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环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与禹王东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因超速行驶致使车辆行经弯道处时失控并与路边路灯杆及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张明、周小光受伤、张小强当场死亡、车辆以及路面附属设施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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